婚姻法之“结婚冷静期”。
公元两千零四十五年,响应广大公民的呼唤,婚姻法第十五次修改,增加了“结婚冷静期”,这样就平衡了,和“离婚冷静期”前后呼应。
在冷静期,大家都把半年的行李放一起,锅碗瓢盆都也搬一起,上班和吃饭啥啥的都正常做,就是没有大红色的结婚证,(“试结证”是粉色的。半年以后,双方都不后悔,就去民政局领红色的。)
冷静期间产生的子女和婚内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由国家承包18岁之前的全部教育支出。除此之外的财产各自保管。
(忘了说,公元两千零四十五年,可以凭红色结婚证申领一套精装修住房。)
为啥出这种举措呢?还不是因为男的越来越不想结婚了,结婚对他们来说没啥用,除了背一屁股债之外。
一个社会,如果男的不想结婚,比女的不想结解决起来还麻烦,于是就推出了上述方案“试结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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