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房产分割、继承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有些老人为了避免后人因为自己留下来的房产发生争执,也有在世时就把自己的房产过户给子女。这样做本来是件好事,当然,也有一些例外发生。
老张与老李同在一所高校教书,育有两个子女,在长大成人后各已成家立业。外人眼里,这是一个知书达理的家庭,尽管生活平淡,却也其乐融融。
老张因病去世了,留下老李独自一人生活。老大忙于事业难以分心,平日,只有小女儿过来照顾老妈的饮食起居。
老李很是关切老大的事业与生活,再三思量后,自作主张把名下的住房过户给老大。不久,老大移居国外继续发展,更是没有、也不可能照顾老妈的生活。日子久了,渐渐地连节假日对老妈的一般性问候也没有了。
2.
纸里包不住火,小女儿终于得知自己一直悉心照料的老妈竟然把房产全都交给了老大,心里别提多不是滋味:我所做的一切都不能换来老妈的认可与信任吗,老妈怎么这么糊涂!一气之下摔下一句话:“以后有什么事儿,你找老大来做吧!”扭头走了,再也不来照料老李。
老李好不容易连线哭着向老大诉说了一切,半晌,电话那头才算有了动静。
“妈,我来国外打拼也很不容易。现在创业太难了,整天都要想办法筹集资金,忙得团团转,实在没有精力分心。”话筒里传过来老大很是无奈的声音,“要不,雇个保姆吧,你的退休金富富有余。”
接着,老大自言自语般的小声说道:“筹不到资金我就算是全完了,赌一把,实在不行我打算把国内的房产抵押出去,借来贷款干我的事业。”不等老李再说什么,电话里传来挂断的忙音。
3.
两个子女都指望不上了,老李思前想后毫无章法。舍着脸,硬着头皮走进法律援助中心。
值班律师既同情又无奈的看向老李:这样的遭遇并不是孤案,这种老人把房产赠与子女,得不到子女回报的情形,已有不少人民法院的既判例,结果都是很难从子女手中要回房产。可是,这话怎么能对一脸愁容的老李说得出口。
“后来呐?后来怎么处理的?”调解员老陈赶忙问道。老陈退休后一直在法律援助中心做志愿者,义务为老百姓调解民事纠纷,经手过不下四百起案子。不过,像老李这样的事情还是头一遭听说。
“能有什么办法,即便是帮助老李打官司,结果还不都是一样。”值班律师没好气地说,“老李来了好几次,有一次跪在那里不起来。中心的领导都出面了,组织大家商议了半天,还是无计可施。”
“设定居住权啊!为老李设定现有房屋的居住权,这不就彻底解决问题啦!”老陈忍不住喊了起来。
居住权是《民法典》为老百姓新设立的一项权利,这项权利起源于欧洲古老的立法。按照法律规定,老人把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处分给他人时,可以要求同时登记自己享有该房屋的居住权,一旦依法登记即告设立。此后,无论房产归于何人,都不能排除老人在该房屋居住、使用的权利。即便该房屋依法拆迁或者毁损,有关当事人都必须妥善安置居住权人。换句话说,设定居住权可以使得权利人终身无偿居住使用房屋,任何人无权、不得要求权利人腾房。毋庸置疑,居住权能够切实保障老年人“居有定所”。
“谁说不是呐,可是……”值班律师摇头苦笑,“可是,居住权必须由房屋产权人与居住权人共同登记设定,老人把房产过户给老大时,根本就没有想到这一层。你就是有天大的本事,居住权还不是一句空话!”
哎!两人不约而同发出一声叹息。
看来,接下去,只能先做老李的工作,再来说服小女儿。至于老大那里恐怕就有些麻烦了,远在天边,千万里之外,怎样做通老大的思想工作大家心里一点没底。
“顺其自然吧,但愿老李的儿女还有良心发现的那一天。”老陈自我安慰道。
编后:法律援助中心把此事转交老李所在的社区,希望社区出面调解。之后,老李再也没来过。看来她的事情已经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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