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本来准备了一个有关诉讼时效的案例想与大家分享,但小编昨晚看到美国最高法院的最新裁定实在按捺不住“基”动的心情,连夜翻译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第一案,希望第一时间与读者分享。
这也许是迄今为止天同诉讼圈(微信号:tiantongsusong)最新鲜出炉的众案组了。这一次,我们邀请您一同见证历史性时刻!
来源/经济学人
编译/天同诉讼圈赵润众
“没有一种结合比婚姻更深刻,因为婚姻象征了对爱情、忠贞、奉献、牺牲和家庭的最高理想。通过组建婚姻关系,两个人成为了更好的自己。就像本案中的请愿者所说,婚姻意味着一种超越死亡的挚爱。说这些(同性恋的)男人和女人不懂婚姻是一种误读。他们的请求表明他们真的尊重婚姻,尊重到渴望寻求它来获得自身的圆满。他们的愿望不应该被非难,他们不应该孤独终老、被我们人类最古老的制度排斥在外。他们向法律之眼寻求平等的尊严,而宪法也将赋予他们这份权利。”
----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书正文结束语
今天早上(美国时间2015年6月26日12时50分),美国最高法院发布最新判例,宣布同性婚姻合法。
九位大法官们用五比四的投票结果重新诠释了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精神。法官们认为,宪法的真意在于限制州权侵蚀公民的基本权利。关于同性婚姻是否合法的争论,在四月份的奥博法尔诉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中达到顶峰,在多数意见中,安东尼·肯尼迪大法官不惜从孔子引用到西塞罗,并雄辩的指出:“对于人类的长远发展来说,婚姻问题的核心在于保持一个稳定的人类协作共同体,这一点在数千年的人类文明史中从来没有改变过。”
“无论是含饴弄孙,亦或是生儿育女,甚至于避孕堕胎。这些种种都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在婚姻关系中的基本权利。”
在追溯了过去几十年争取同性婚姻权利的发展历程后,肯尼迪大法官咽了一口水,定定神缓缓说道:
“把同性情侣排除于婚姻殿堂之外是极端不合理的,因为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人们结婚的权利。如果法律不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保护,他们(或她们)的孩子可能会缺乏来自于合法婚姻的认同感和安全感,他们(或她们)也许将无法享受国家给予的教育红利,而承受抚养未婚孩子所带来的高昂物质成本,这些可怜的孩子们也将会遁入到更加不确定的危险之镜。种种一切都在证明,一天不给同性婚姻正名,这些孩子的正当权利一天将得不到法律的庇护和保障。”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对反对意见是怎么说的吧,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大法官萨缪尔·阿利托、安东尼·斯卡利亚和克莱伦斯·托马斯撰写了司法意见书。当然,为了表示自己的强烈愤慨,大家也是拼了。在他们洋洋洒洒的文字下,整个判决书的规模膨胀到了咋舌的103页。两年前,斯卡利亚大法官便预言到:“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判决对我们先贤所缔造的美国民主来说将是一场灾难,尽管我知道这一切终将到来。”
早在2004年,马萨诸塞州就成为第一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州。州法院从州宪法中得到判决依据,他们认为从州宪法中“保护所有人尊严和平等权利”以及“禁止创设二等公民”的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同性婚姻合法。而在过去的十年里,有超过十五个州已经通过法院判决和立法的形式承认了同性婚姻的合法性。在201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甚至判定《联邦婚姻保护法》违宪,接着又通过一系列的判决将20个以上的州权阻碍铲除。但是,2014年美国联邦第六巡回法院却坚持在俄亥俄州、密西根州、肯塔基州和田纳西州认定同性婚姻违法,这才逼迫联邦最高法院今天拿起法槌,用惊世骇俗的判决证明了自己的司法权威。
围观指南——译者出品
暴跳如雷的首席大法官也改变不了的投票结果
据媒体报道,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此次非常罕见的公开宣读了自己的反对意见(dissent),可见他的情绪之激烈,但是规则就是规则,哪怕是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其手中也只有一票之权。
为什么说此次判决是“美国民主的一场灾难”
美国自立国起,对联邦主义和州权主义的两种权力理念便争论不休。联邦主义者认为,国家应该保持强大的中央权力,以应对复杂的外部挑战。而州权主义者认为,应该警惕联邦政府权力的扩张,维持州权的相对独立。
对于群己权界的尺度争论一直伴随于两种理念的交锋之中,但是问题的解决方案往往蕴藏于两者的博弈与妥协之间。正是在这种互动之中,才产生了著名的吉迪恩诉温赖特案,在此案中,最高法院法官一致判决根据宪法第六修正案,州法院应该在刑事案件中为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被告人提供律师。
其实,是司法进步还是“民主灾难”,这都需要时间来进行检验。但是司法判决中这种不同声音的出现,本身就应该值得肯定。因为法官也不可能全知全能,在最终的判决中保持异议及其说理,本身就是司法中立,法官中立的一种体现。
法院为什么引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又称为正当程序条款,原文规定:无论何州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均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亦不得拒绝给予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第十四修正案的解释历史本身就是一部“为权利而斗争”的历史。根据这一条款:
联邦最高法院在1954年的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局案中,明确指出种族隔离的教育措施违宪必须终止。
联邦最高法院在1965年的格里斯沃尔德诉康涅狄格州案中,首次裁决隐私权受宪法保护,由此推翻了康涅狄格州禁止生育控制的法律。
联邦最高法院在1973年罗伊诉韦德案判决中,废止了多个州和联邦对堕胎的限制,成为最高法院历史上最具争议性的判决之一。
联邦最高法院在2000年布什诉戈尔案中,最高法院认定没有哪一种宪法认可的方式可以在所需期限内完成对佛罗里达州在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中的重新计票。这一判决确保布什最后赢得了这场存在争议的选举。
可见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落地到国家总统人选的确定,都有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影子。反观美国的司法历史,就是对公民基本权利不断理解和深化的历史。
结语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同性婚姻合法是否合理?这一判决的必然会带来众多法律和伦理上的纠葛,但是人类对于权利的探索和正义的追问,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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