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使外国,充当外交使节,如果不是去求和,免不了好吃好喝好招待,临了还可能获赠不少珍贵的礼物。不过,这礼物却不能轻易接受,搞不好它可能是一块烫手的山芋。这不,明朝的给事中余忭就因为拿了不该拿的“礼物”而受到了杖刑。
事情是这样的:
明正统七年(1442),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忠——这个名字起的有点怪,在中国,姓啥的都可以以“忠”为名,唯独姓“尚”的不行,因为“尚钟”与“丧钟”音同,不吉利,可偏偏“老外”不信邪,中山王偏偏给他的儿子取名“尚忠”——来向大明朝皇帝传递其父亲去世的仆闻,明英宗朱祁镇命令给事中余忭和行人刘逊到中山国去传达诏书,封尚忠为中山王。
要知道,以往朝廷派外交使臣出使外国,最大的干部是“行人”,派给事中牵头出使,余忭是第一人。不知是中山国高看了余给事中一眼,还是余给事中自己看到了自己的与众不同,反正,在回国之前,中山国王特别赐给了余忭黄金、沉香、倭扇等礼物,而余忭也不客气照单全收。这件事被大明朝无孔不入的锦衣卫特务知道了,余忭因此被抓捕下狱,挨了一顿大棒后谢主隆恩被释放了。
可见,这外交官真不好当,人家送的礼也真不好拿。
余忭的事儿给担任外交使节的明朝大臣敲了个警钟,大家往往引以为戒。嘉靖十一年,中山国王尚真死了,中山国百姓希望他的儿子尚青继承王位,他的儿子尚清派人来向明朝报告。朝廷派给事中陈侃、行人高澄到中山国持节宣诏。尚清出于感激或者礼节,也给陈侃送了很多礼物,但都被陈侃拒绝了。嘉靖十四年,中山国的贡使又来了,同时还带来了当年被陈侃拒收的四十两黄金,表示一定要让陈侃收下。在这种情况下,朝廷法外开恩,同意陈侃收下这个礼物。试想,如果当年陈侃不是拒绝而是收下了中山国赠送的四十两黄金,那么,等他的恐怕只有牢狱之灾了。
事实上,外交使节当真不能随便收受外国的礼物。因为这个礼物可能不仅仅是礼节性的,也不仅仅是为了表示感谢,而可能是一个阴谋。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范雎就成了外交礼物的牺牲品。
范雎本是中大夫须贾的门客,有一次与须贾一起出使齐国,齐王私下里送给范雎不少贵重礼物。这事让须贾很不爽,回国后须贾向魏国相国魏齐汇报了这件事,并危言耸听地说,范雎私下里接受齐王的馈赠,一定是出卖了魏国的机密。结果范雎差点没被魏齐打死,最后不得不靠装死躲过一劫。
在外交过程中,互相赠送礼品这是很正常的事,但要明白一点,这种行为是职务行为,离开了国家,离开了外交官的身份,别说人家送礼物给你,恐怕连好脸都没有。战国时期,赵国的宦官头子缪贤有一次出使燕国,燕王私下里握着他的手说:“愿意与你结为朋友。”后来,缪贤犯了罪,便准备逃亡到燕国去。缪贤的门客蔺相如劝阻他说:“过去你是强大赵国的使臣,燕王自然对你尊重有加。可是,现在你是罪犯了,是赵国的犯人,燕王会因为重视过去的情谊而与赵国为敌接纳你吗?你太天真了。”缪贤听从了蔺相如的建议,主动打消了逃亡燕国的想法,最终也获得了赵王的宽恕。
蔺相如很好地诠释了使者的身份——他是国家的行为,代表国家,离开了国家,他什么也不是。同样,外国对使臣的馈赠,也是国家间的馈赠。就算名义上是赠送给个人的,实际上也是赠送给国家的。正因为如此,聪明的外交家不轻易接受别国的馈赠,就算不得已接受了,回国后也一定要如实上报、登记、上交,就算是国家元首也不例外。否则,很可能因此陷入外交界的“某某门”。这也应了那句话,人臣无外交,人臣是代表国家外交,他的一切行为都可以看作是国家行为,包括授受馈赠这种些微小事。
像余忭那样因为接受了别国的馈赠而受到杖刑侍候,就是因为他没有摆正自己的位子,没有弄清楚自己的身份。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