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这是我第一时间能想起的劝酒场景,请允许我装下逼。
年底了,大大小小的聚会要来了,公司年会、尾牙、Annual Dinner、同学聚会、朋友聚会……酒逢知己千杯少,酒,是中华文化博大精深的载体,聚会上肯定少不了。
劝酒,也是一道风景线。“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我先喝、你随意”、 “来迟了,先罚3杯”、“一切都在酒里,干”、“不喝,就是不给兄弟面子”……
然而,“劲酒虽好,可不要贪杯”。酒虽好喝,但也有风险。如果酒桌上有人因为喝酒挂了、出车祸、人身遭受其他伤害的,你可能就要承担不利后果了,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下面这个案例,广西南宁某大学研究生丁某,因为聚会喝酒猝死,“酒友”全成被告。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司法实践的相关规定,喝酒引致的法律责任,大致可以有以下结论:
1、无论是你召集、邀请,还是被邀请的酒局,只要你没有明显的劝酒行为,同时在酒友醉酒后有明显的帮助、告知等义务的,即使发生了不利后果,你基本上没有法律责任。顶多是依据公平责任原则,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而不是赔偿。
2、反之,如果你在酒局中主动劝酒、强行劝酒,或者你是召集者,见到强行劝酒而不予以及时阻止,或者明知酒友醉酒驾车而不制止等发生不利后果,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而不是补偿。
当然,有一点需要特别明确,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于因喝酒产生的人身损害等后果,本人首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共同饮酒人承担的,一般是次要责任,除非行为过错特别大,如强行灌酒。
具体而言,司法实践中,有以下四种劝酒情形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明知饮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的
如果明知对方有心脏病、心肌梗塞而劝其饮酒的,对饮酒诱发的疾病以及酒后驾车肇事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酒友对此不知情,仅礼节性劝酒,此时则无需对后果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但可能因为公平原则承担补偿责任。
但即使不知情,如果大量劝酒,仍然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只不过在“知情”情况下责任更大。
二、强迫性劝酒
强迫性劝酒者,很明显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对发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强迫”行为一般表现为,故意灌酒、用言语要挟对方、刺激对方、不喝就不依不饶等。酒桌上经常会出现“不喝就是看不起人”、“不喝就别想走”等软性要挟。当然,此种强迫并非是暴力性的,受害者本人也有一定过错。
三、未对酒后从事危险行为进行有效阻止
共同饮酒后,醉酒者从事危险活动如醉酒驾驶、醉酒泡澡、剧烈运动等,共同饮酒人未进行及时有效制止,对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因此发生交通事故,醉酒人猝死等。
四、未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酒友因为共同饮酒,即因先行行为而对醉酒者产生帮助义务。对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行为控制能力的醉酒者,有义务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如果共同饮酒人未履行送达义务,醉酒者因此“酒后冻死”、“酒后溺亡”、“酒精中毒未及时救治”等后果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然,如果明知驾车人饮酒而唆使其酒后驾车的人,不但要对发生交通事故的后果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因为唆使驾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共同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与未成年人饮酒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共饮者则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年底了,喝酒有风险,劝酒须谨慎。酒是好酒,宴是好宴,在这个时点仅以此文献给所有人,小酒怡情,劝酒伤身,一不小心,年终奖很可能就变成赔偿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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