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罪孽里生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 (诗篇 51:5,和合本)<——>看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我母亲在罪中怀了我。 (新译本)
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 (罗马书 5:18-19)。
历史上的神学家根据这些经文,创出“原罪”一词。“原罪”虽然不是圣经的名词,却是圣经隐含的真理,只是这个真理常常被基督徒错误解释如下:
自亚当以后,人一出生就带有“原罪”,这“罪”是与生俱来,故称为“原罪”。“原罪”被认为是由始祖亚当传下来的,是人思想与行为上犯罪的根源。人一生下来,就是一个“罪人”,即便是刚出世即死去的婴儿,虽未犯何罪,但因其有与生俱来的原罪,仍是罪人(婴儿虽未犯罪,因有原罪仍是罪人的这种解释,实在很牵强、矛盾)。
“原罪”虽是圣经隐含的真理,但如果没有平衡解释,很容易错误解释这个真理。“原罪”解释最困难的部分就是,亚当犯罪,为何归算在所有后人(亚当犯罪,为何我有原罪)?刚出生的婴孩为何有“原罪”?
为了解释这个困难,就有神学家发明了两种解释:
一、遗传说:亚当的罪,遗传到所有人的身上。
这种说法许多宗派已经不赞成了。如果亚当的罪,遗传到之后的每个人,而每个人的灵魂、身体都是上帝创造的,那就变成上帝造出有“罪性”的人,人犯罪就能推卸责任,因为上帝造出有“罪性”的人。
这种解释也违反传道书7:29的经文: 神造人原是正直。
二、代表说:改革宗认为,亚当是所有的人在上帝面前的代表;所以,亚当犯罪,每个人在上帝面前就被代表成“罪人”。
这种对“原罪”的解释,就产生了“刚出世即死去的婴儿,虽未犯何罪,但因其有被代表的原罪,仍是罪人”的牵强、矛盾解释。照这种解释,婴儿没犯罪,却因“被代表成罪人”,婴儿就要下地狱?
这种解释也不合理,因为违背了上帝的公义,违背了耶和华所吩咐的说:不可因子杀父,也不可因父杀子,各人要为本身的罪而死(列王纪下 14:6)。
而且,原罪对人有真实且深刻的影响,不只是象征性的代表。
那么,应当如何解释“原罪”呢?
要在圣经的引导下,思想并调和、贯通解释,而不要在还没找着圣经经文的引导,就擅自下结论。
三、必然说:
恶人一出母胎就与 神疏远,一离母腹便走错路,说谎话。(诗篇 58:3)
亚当犯罪,人悖逆、不愿听从神,神就因此与“所有人”隔绝。从此以后,每个人一出生,就与神疏远,就没有神清楚的引导,只有良心的引导(箴20:27,罗2:15),但世人都犯罪,世界是个充满罪恶的世界;所以人一出生,必然“受罪恶世界影响”而走错路,必然“受罪恶世界影响”而犯罪,必然“受罪恶世界影响”而说谎话,必然“受罪恶世界影响”而成为罪人。就像地上如果没有直线引导,让人自己走,人受到罪恶环境影响,必然会走歪,必然违背良心,而且越走越歪,因为人被罪迷惑,心里就刚硬了 (来3:13),越来越违背良心(小时候第一次说谎,脸红心跳,后来说谎说多了就越来越没反应,越来越容易说谎)。
诗篇51:5的新译本翻译比较好:看哪,我是在罪孽里生的;我母亲在罪中怀了我 ;意思是说,人是在犯罪的父母里出生,在罪中的母亲怀了下一代。和合本所翻译的: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很容易让人误以为婴孩在母腹里就有了罪。
因为没有神的引导,人必然会受罪恶的父母、罪恶的环境所影响、误导,将来必然会犯罪,而不是婴孩在母腹就有罪,不是婴孩天生就有罪(婴孩在母腹就有原罪的这种解释,实在很牵强)。
罗马书 5:18-19:如此说来,因一次的过犯,众人都被定罪;…… 因一人的悖逆,众人成为罪人。因为亚当犯罪,神与世人隔绝,众人被“定罪”,成为“罪人”,也是讲所有的人因为“与神隔绝”,所以必然会犯罪而成为罪人,就被神定罪,而不是指因为亚当犯罪后,众人成为天生有“罪性”的人。
这种解释和林前14:20的经文一致:在恶事上要作婴孩(间接意思是“婴孩在恶事上无分”)。
而且,这种解释也符合旧约和新约,符合整本圣经,因为每个人一出生,就与神疏远,必然会走错路,必然会犯罪、说谎话(诗58:3);必然如羊走迷,偏行己路(赛53:6)而犯罪;心中没有神,各人必然任意而行 (士21:25)。所以,神在旧约呼召、带领、帮助以色列人,归向神走正路:出埃及,过红海,经过旷野争战,最后要进入应许之地。同样地,神在新约也呼召、带领、帮助基督徒悔改归向神,走神的正路:悔改,信靠耶稣而重生、成圣、得胜的永生小路。
“原罪”不是圣经名词,是人发明的名词,是人错解圣经而发明的偏差名词,是一直沿用至今的偏差名词和错误解释。
如果一定要用一个名词来表达,我个人会选择用“必罪”这个更接近真理的名词,来表达人一出生,就与神疏远,“必然会犯罪”的真理。
原罪的意思是:“人出生,就与神疏远,必然会犯罪”,而不是“人出生,就有原罪”,也不是“人出生,就有罪性”。
所以,人必须悔改归向神走正路,更要努力信靠耶稣而逐渐成圣、得胜,最终得救,进入永生。
因为神学家偏差推论、解释“原罪”含义,发明了偏差的“原罪”名词;为了区分人自己犯罪和“原罪”罪性的不同,所以又发明了“本罪”一词。其实,圣经不但没有这两个名词:原罪、本罪,对于“罪”也没有这两种不同含义,皆是神学家错误推论、解释圣经真理的产物。
注:如果发觉文章内容不符合圣经真理,请大家按照圣经真理,本着爱心,务必指正文章的偏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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