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款冲抵工资,是冲抵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呢?有没有相关法规文件?
解答:
员工借款,应该冲减的是税后工资。
因为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对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是有明确规定的: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员工借款不在可以税前扣除(冲抵)的范围内,所以只能是税后扣除。
员工如果是因为迟到早退、业绩考核等产生的扣款,属于执行薪酬管理制度等导致员工并未实际取得报酬部分,因此应该在税前扣款,而不应该在税后扣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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