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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6天-用好税收优惠 2023-04-05

096天-用好税收优惠 2023-04-05

作者: 高天姿税务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23-04-04 22:21 被阅读0次

    2023年的全国人代会,不再用“减税降费”的用语,而是用提醒用好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看看都有哪些,落实好才是硬道理。具体如下:

    一、加计扣除:

    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二、减半征收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三、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

    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发布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四、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2023年3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五、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

    将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2023年3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查看政策原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煤炭进口零税率

    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

    2023年3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梳理学习,时刻关注,劝诫企业用好用尽,为企业纾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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