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上一节中分享了传统社会下儒家文化对金融的贡献,那就是奠定了跨期承诺的基础,使得跨期价值交换得以进行。当然儒家文化和体系是非常丰富的,绝不仅仅体现在金融上,由于我们的立意是金融,探究金融的发展逻辑,所以我们不讨论儒家文化的其他方面。
儒家文化和体系是传统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汉朝的“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变成了国家意识形态,但你可能会注意到,彼时儒家文化的推动主体主要是官方、传播载体主要依靠书籍和口头,虽然自唐开始,各地兴建了孔庙、文庙,但并没有形成一种与老百姓有关的常规仪式。一直到南宋,朱熹搞了三大创新:一是无论老百姓还是官员,各家族都要按规矩修祠堂、修家谱;二是每年至少四次按规定日期祭祖;三是每次祭祖的着装都要遵循血缘远近按五服确定。这就使得儒家文化通过家谱以及宗祠等物理场所和祭祖等周期性仪式实现了“物理化”和“结构化”。此后,随着明清以及民国时期的不断补充和巩固,进一步强化了宗族的存在,巩固了儒家体系的地位。
宗族文化和我们要讲的金融又有什么关系呢?
我们先来看两个例子。第一,在一些宗族比较发达的地区,族里哪一家如果有大额开支,其家族成员、宗亲会尽最大可能去帮助这一家,比如借钱等。第二,截止至2018年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贷款余额分别达到8133家和9550.44亿元,为什么会这么高呢,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这种微型金融机构借贷合约的履行主要依靠隐性承诺,而这些隐形承诺能够在有限的地域和人际关系中执行的基础又在于宗族文化所提供的社会资本。由此可以看出,金融和宗族文化是有关系的。
首先是跨期保障的关系。我们在前面讲过,跨期保障和跨期价值交换是人类社会的自然需要。父母的跨期保障是子女,或家族、宗族的后代,或是旧时的“族田义庄”。这种跨期保障本质就是隐形金融合约,你也可以理解为“养老保险”,但它不是靠制度执行的,而是依靠文化来执行的,是以人格化的形式被具体地表现在后代身上。如果后代违约了,那么后代就会产生深深的内疚感、罪恶感。
我们再回到前面讲的第一个例子,家族成员、宗亲借钱给遇到大额开支的家庭,不仅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个钱是会还的,而且也是保障其自身今后遇到困难时,对方也会帮助他。这就形成了一个比较可靠的宗族内部金融合约执行架构。通过这个架构,延伸出来,就是跨期价值交换。
比如在一些沿海地区,商业、经济相对发达,进而产生了借贷、融资需求,但由于外部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的欠缺、或不发达,从而使他们转向家族、宗族内部的金融市场,这又进一步促使其家族、宗族结构很发达。发达的家族结构又反过来促进了商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增强了他们的风险规避能力和融资能力。
无论是跨期价值交换还是跨期保障,都离不开“信任”,作为同宗同源的族人,在儒家的生活规范下相互往来,再加上宗祠、族谱等物化形式的不断提醒,宗族文化变得根深蒂固。宗族作为一个无形的金融交易市场,交易的内容往往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隐形许诺。宗族的“强关系”特征和身份认同效应,提高了群体内部的人际信任程度,提供了跨期价值交换达成的可能性。即使在现在,有些企业依然会依赖其内部资本市场,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会出现集团公司这样的组织结构。
任何体系都有其内在逻辑、内在一致性,宗法制度可以上溯到先秦时期,宗族文化开始自南宋,伦理道德约束、祠堂、祭祖、族谱、族规、家训等成为了一种非正式的机制,其对个人行为的制约甚至不亚于法律法规等正式制度,保证了这种“人格化”的跨期保障和跨期价值交换机制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在传统社会中,除了血亲、宗亲之外,还有姻亲,我们将在下一期中讨论婚姻和金融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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