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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很多时候都是有预感的。只是,预感未必准确。
预感是否准确,可能与是否强烈有关。十分强烈的时候,准确的概率或许会更大一些。
事实上对很多事的预感其实并非只是凭空想象,越是强烈的预感,越是有更多的明显或不那么明显的已知的事实作为基础。
是的,基于的是事实而不是法理。毕竟不同的立场会有各自认为正确的道理。
成都的官司,我们就是基于自己确信的法理产生的预感而想当然认为可以完胜,至少不会全输。经历了两次庭审,终于让我们认清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有时候法理是不可靠或不完全可靠的。
现实是,法理常常会让渡于情理。而情理的基础似乎更多的是情。人情的情,情感的情!
而这一次的预感却似乎完全不同了。尽管同样是强烈的,但基础却与上一次基于法理的情形完全不一样了。这次的基础是事实,是我亲身感受到的事实,以及事实基础上的人情。
但有一点与之前成都官司是一致的。那就是对结果并不意外。成都时候尽管我们事前对获胜有强烈的预感,但庭审开始我已然是明显感觉到了预感的不准确,当然也就对最后出现的不利于自己的结果没感到怎么意外了。
这一次,当我们接到了最终“驳回原告诉求”的判决结果时,同样也没怎么感到意外。这个结果在预料之中,唯一有一点“喜出望外”的是,这竟然是我们能想到的最好的结果。
既维护了第一被告的面子,又使得我们想要的胜诉而不深究的愿望实现了。
一切看似又回到了正规,我们终于可以甩开膀子毫无顾忌地干一番事业了……
早安,十二月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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