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在一个贫困且原始的小村落,会有多少人知道何为“犯罪”。那里没有先进的电子设备,人们没有手机,没有车辆,没有阶层等级,人人平等,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自给自足。
渐渐地,社会发展了。伴随着车辆的增多,陆续出现了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伴随着官僚阶层的出现,人们将自己的同类划成三六九等,于是出现了一列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伴随着各种眼花缭乱的电子设备以及相当数量的娱乐活动充斥人们生活,满足感变弱了,人们开始蠢蠢欲动地,探索自己欲望的疆界,于是出现了一系列诸如伪造货币罪,纵火罪,空中劫持罪,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等我无法想象也无法理解的罪行……
平心而论,这个社会不乏实干者,但闲人太多。你可以归责于社会发展太快,生活中充斥了太多选择让人心迷乱,但每个人本身在责难逃,觉得闲就去伤及无辜实在太幼稚,你完全可以去选择做一件重要且有意义的事获得充实感,一个人若能平淡且心安地过好自己的一生,也实属伟大。
我时常在想,“犯罪”这个词是何时出现,如何出现的,错至何种程度为犯罪,凭什么你规定这种错是犯罪,那种错就不是,凭什么一种错罪以致死,凭什么每种错有不同的惩罚,又凭什么要服从那项惩罚。我敬佩《轮强奸何以为罪》的作者,所以,何以为罪?
罪,人类创造它,犯下它,又通过惩罚自己来弥补它。人们天真的以为,罪可以控制,一切尽在掌控之中。可不曾料到,社会越来越发展,人们犯罪的速度远远超过创造罪的速度,局面要失态了,于是开始高调的提倡人们自我修养和精神素质的提高,强调自我约束的重要性。这种行为就好比一开始孩子尽管做坏事,父母事后帮他“擦屁股”,现在纸要用完了,就让孩子“憋着”。那为何不在最开始授予孩子自我处理问题的思维和能力?
但我从不否认自我约束的重要性,无论何时何地,这都是一项了不起的艺术。法律应该是一种规范,人们总会自觉或不自觉的用这种规范去约束别人,却不曾约束自己。什么时候,人们可以自觉到自我约束,可以自觉到专注于眼前事,可以自觉到避免自己沦为闲人,或许这个国家,这个社会便不会像如今这样如此高调且普遍的强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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