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

作者: b60fae048fab | 来源:发表于2015-12-13 00:57 被阅读24次

    有的人是天生的反社会人格加心理变态

    有的人,他杀人,就是因为自己想杀人,那些硬找出来的理由只是他杀人的借口和博取同情的手段而已,不能因为我们普通人心里对自己有道德约束和法律约束就认为罪犯的三观和我们是一样的。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但如果罪犯根本不认为自己做的是社会意义上的亏心事,那他就会心安理得地享受犯罪。

    故意杀人甚至虐杀人的罪犯根本不会在意道德法律以及他人的议论,对于这种罪犯,直面死亡,让他也尝试到生命掌握在别人手里而自己无能为力,自己的一切被剥夺的感觉才是真正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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