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杭州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下限为1660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组成
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两部分组成,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最低月缴存额计算方式
根据月缴存额组成公式,以缴存比例12%为例,最低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为:
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
个人月缴存额=2010×12%=241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2010×12%=241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241+241=482元
临安区:
个人月缴存额=1800×12%=216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1800×12%=216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216+216=432元
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
个人月缴存额=1660×12%=199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1660×12%=199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199+199=398元
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申报该区间范围比例的单位性质仅限为企业)。缴存比例不是12%的企业,请根据实际缴存比例来计算最低月缴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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