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第五批)项目入库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3月20日
一、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建设示范专项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
1. 项目实施主体: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有生产基地的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申请稻谷烘干贮藏一体化设施建设示范项目的实施单位,同时应有从事水稻种植和稻米加工,且水稻种植面积规模达1000亩以上。重点扶持省级现代粮食示范区的新型经营主体。
2. 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冷库设备、真空预冷设备,以及配套条件建设,单个冷库容积不小于400立方米。
3. 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稻谷烘干机和配套保鲜库等主要设备,以及项目建设所需的其他配套条件建设。
4. 实施主体应具备项目建设所需的能力和条件,包括场地、厂房和供电(供电条件电压380 伏、功率≥230kW)等。
5.项目冷库设备及稻谷烘干机及配套保鲜库设备产品必须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管理部门的鉴定并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6.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设施建设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项目,每个财政省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建设示范项目每个县(市、区)限报1个。
补助标准
1.专项资金在全省扶持建设农产品产地田头冷库设施一批,扶持水稻产地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示范项目10个。
2.专项资金补助建设项目冷库设备(不含土建工程)和真空预冷设备:冷库按400立方米和800立方米两种容积标准补助,分别补助16万元和32万元;真空预冷机每个项目限1台,按批处理量500公斤和1000公斤两种标准补助,分别补助10万元和15万元。
3.专项资金补助稻谷烘干低温贮藏一体化设施所需的稻谷烘干机和配套保鲜库,单个项目申请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二、智能节水节肥灌溉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自有生产基地的农业技术推广部门。
2.项目连片实施面积300亩以上,建设内容包括以下三方面:
a.水肥一体化设施;
b.水肥一体化田间环境监测和监控系统;
c.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管理系统建设。
3.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级以上市限报3项目,其他地级以上市限报2个项目,每个财政省直管县限报1个项目。
补助标准
根据实施面积的不同,补助资金每个项目4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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