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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艺术的直觉

现代艺术的直觉

作者: 一只小布瓜 | 来源:发表于2018-10-28 14:39 被阅读4次

    简介:这是一篇关于鉴赏现代艺术的某种角度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笔者借鉴了美学中的概念,不是为了探究现代艺术的定义,而只是试图找到一种欣赏现代艺术的方法,建立自己的审美趣味。笔者认为自己偏爱的当代艺术家都和“直觉”二字有关,于是试图用这种角度来分析自己偏爱莫兰迪、草间弥生、詹姆斯·特瑞尔这类艺术家作品的原因,探讨这种审美方式是否肯能成为欣赏现代艺术的一种角度。

    引子

    作为一个现代人,自觉不自觉、自愿不自愿地接触了很多号称自己是现代艺术的作品。照理来说,书读百遍其义自见,可是我却越看越糊涂。见过几次所谓的拍卖会,但看来看去都是互相“借鉴”的平庸之作,更有甚者和“安卓手机壁纸”撞车,可台上台下依旧热闹不已,反而显得我格格不入。可我不愿也不敢相信现代艺术竟然是这副模样,为了拯救自己的世界观,我花了两百块钱去龙美术馆看了一次詹姆斯·特瑞尔的回顾展,去看看那些能挂在墙上展览的现代艺术是什么样子的。他的作品基本上都是极简的风格(图1),含义也非常不明晰。

    图1:詹姆斯·特瑞尔的展览

    这次,我没有再对“现代艺术”感到怀疑,因为我压根没看懂。这真是一个现代人的悲剧:大街上的“现代艺术”不想看,美术馆的“现代艺术”看不懂,教科书上的“现代艺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既然没法理解“当代艺术”,那就去欣赏古典艺术好啦,为什么偏偏对现代艺术放不下呢?我想学会理解当代艺术是有意义的,因为我们正在处在现代艺术的时代,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往往非常不够客观不够严谨,既然众说纷纭没有个结论,那普通人就更难去欣赏现代艺术了。若是说起以前的艺术,说起梵高、莫奈,能留下的那些解读都经得起推敲,可以借来作为欣赏艺术的理论依据。再者,过去的艺术已经无关美与不美,更多的是在历史的价值,比如说“创新”层面上的意义。如果要评论现代艺术美与不美、有没有意义,往往要后世的人才能说清楚。但我就想在我有生之年,能够知道我应该在当代艺术展里做什么,不然就浪费了千万个大脑神经突触和千万个视觉细胞了。但也有人说欣赏艺术纯粹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何必纠结哪个是艺术哪个又不是?可我不认同。之前听说过一个号称“现代艺术家”的人叫李艾艾,他把汉代骨瓷涂得五颜六色,还把陶瓷砸碎拍了一个摔碎过程的三连拍(图2)。他号称这是在探索艺术的定义,可我总觉得这是哗众取宠,这不是艺术,但说不出个理由。相对的,我觉得詹姆斯的展览很好看,却也说不明白理由。我想,若要是跟人争论哪个现代艺术好看,真是得一口哑巴亏。所以我觉得学会欣赏现代艺术,或者说有一套自己的欣赏标准,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因为这样就可以让别人吃哑巴亏了呀!

    图2:佩雷斯艺术博物馆主办的“According to What”展览

    杨绛先生说,年轻人,你的问题就是想得太多而书读得太少。所以就选了视觉艺术流派赏析这门课,提高一下审美能力。顺便写论文的时候看了点丹纳的《艺术哲学》和朱光潜先生的《文艺心理学》,学了人家一点点皮毛,有了一点欣赏现代艺术的思路。最后借以此文,分析那些让我有好感的现代艺术的特点,探讨评价现代艺术的一些可能的视角。

    现代艺术的直觉

    有的人说,现代艺术更像是一种哲学,我觉得虽然没有这么玄乎,但美学里面确实有些东西值得借鉴。比如美学中指出了对于同一件事物的三种维度的感知方式,分别是“直觉”、“知觉”和“概念”。以一个水杯为例,你小时候看到它就觉得那就是一个圆圆的柱体中间是空的,这叫“直觉”,你只知形而不知意。后来你渐渐明白了水杯的作用,水杯可以用来盛放液体,所以你绝对不会用水杯吃米饭,这叫“知觉”,也就是你知道了这个形象代表的意义。等到你的抽象思维进一步成熟,你可以认为任何中间内凹的东西都是水杯,比如用一片叶子、一双手都可以来完成喝水的行为,这就叫“概念”,一些特定的含义不再需要特定的载体。这种对物体的感知能力的升级来自于我们的“经验”,经验越丰富,我们就越容易明白“概念”,越容易从一件东西联想到他背后的“概念”。这在工作、生活上是一件好事,因为你越来越明白世界运行的规律。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意味着“直觉”变成了一件越来越困难的事情,我们往往无法摆脱身上既有的“经验”,往往无法抑制自己的“联想”,无法再只知其形而不知其义。

    有一类艺术家我特别喜欢,比如莫兰迪、草间弥生,还有碰巧了解的詹姆斯·特瑞尔,我总是莫名的觉得他们是一类人,可是为什么他们的作品却是如此风格迥异呢?美学意义上的这三个概念启发了我,也许某一类现代艺术就是在实现“直觉”,艺术家通过各种方式帮助你剥离身上的固有经验,隔断你对物体的联想,让你用孩童一样的“直觉”去感知艺术家的“直觉”,去和他一起体验对物体、色彩、情感单纯的直觉。

    理论的实践

    有了这个想法后,我试着用这种思路去分析我喜欢的现代艺术,从莫兰迪和草间弥生这两个画风天差地别的艺术家的作品着手,再到詹姆斯·特瑞尔的展览,发现竟然也能够自圆其说。

    莫兰迪

    如果要用一个字总结我对莫兰迪作品的感觉,那就是“纯”。莫兰迪一生画了许许多多的瓶瓶罐罐,他的作品往往没有任何寓意,没有刻意安排构图的痕迹,一切都看起来如此自然单纯(图3)。当你看他的画作的时候,你只能看到他“模仿”的物体,也就是他对物体形象的“直觉”。

    图3:莫兰迪的画作

    有人说莫兰迪的画作有治愈能力,可能就是因为他的画作看起来宛如孩童般纯真质朴,罐子就是一个罐子,他只是在模仿罐子的形象。值得说明的是,莫兰迪的“模仿”并不仅仅是形象上的“相似”。正如丹纳在《艺术哲学》中指出(引用1),单纯的“模仿”并不是美,“艺术应当力求形似的是对象的某些东西而非全部”,莫兰迪的画作就是找到了这样一个“像”与“不像”的平衡点。仔细看莫兰迪的罐子,其实你没法说他画得很像,这些物体的边缘弯弯曲曲显得稚嫩,配色也朦朦胧胧没有真实感。事实上,他的画作试图模仿的不仅仅罐子纯粹的形象,还有他自己纯粹的直觉,也就是他对这对瓶瓶罐罐的审美趣味。让你看这堆杂物,你可能想立即把它们收拾干净,这是因为你的“经验”告诉这很“乱”。而莫兰迪就看出了这堆物体相互位置关系的奇妙美感,这只有在你只关注物体的外貌本身的时候才能感受到的,这就是一种意义上的“直觉”。

    非常奇妙的是,莫兰迪画下了他对物体形象的直觉,看画的你对画作产生了直觉,同时感受到了他的直觉,而你的这份感觉是对他的直觉的直觉。莫兰迪画作的力量就在这里,可以让经验丰富的人抛弃以往的经验,丧失对物体的联想,只剩下了画作本身。当你看到他作品里的那几个罐子,我们最先看到的就是那些罐子奇妙的角度、颜色和组合,而不是想着这是个花盆还是油壶。你很难看到那堆乱七八糟的物体时觉得心烦意乱,而是觉得这个好美啊。这一份美丽往往是你平时忽略的,这种惊喜的美感也会由此让你平静下来,试着去用直觉观察世界。

    莫兰迪的风格相当稳定,甚至有了所谓的“莫兰迪色”,这是因为他只是把自己内心的直觉表达出来,是自然而然出于本性的,可以说是一种本能。有很多人学会了所谓的莫兰迪色、莫兰迪风格,但这些其实都是美则美矣毫无生气,他们忽略了莫兰迪风格最重要的一点其实不是配色也不是极简的物体,而是那种难得的“直觉”。也有的人会觉得莫兰迪风格平淡,一生只画了些毫无意义的瓶瓶罐罐。但是,如丹纳所说美学总是损学而益道的(引用2),有些东西不能两全,所以能够如此纯粹地玩味物体,就是莫兰迪超乎凡人的审美趣味。想要把模仿的对象特质放到主导地位,这很考验着艺术家的天赋,也就是感知事物的能力,其实也就是美的直觉。莫兰迪可以轻松地抓住物体那种微妙的层次关系和特点,这是他天生拥有的直觉,并且保持了一生。(引用3)

    草间弥生

    草间弥生和莫兰迪似乎是两个世界的人,但其实从某些意义上来首他们是一样的。

    如果说莫兰迪画的是安静的直觉,那草间弥生就是在画她感受到的强烈刺激。草间弥生天生患有疾病,世界在她眼中是呈斑点状的,据说她通过绘画释放内心对世界的恐惧,用无尽的圆点描绘眼中的幻象。丹纳在《艺术哲学》中评论那些略显夸张的画作说(引用4)这些艺术家夸大了物体的主导特征,以此把自己心中强烈的直觉表达出来。草间弥生的作品也是如此,物体的特征被无限扩大,甚至物体的形象也消失了,最后呈现出来其实就是她受到的刺激、她的感情,还有那些因天生视觉缺陷产生的幻象。比如满墙的黄色和黑点(图4),我们无法描述那是一种什么样的画面,但是看到这个作品的一瞬间,我们立马就可以感受到那股强烈的感情,有时候是焦虑,有时候是疯狂,有时候是绝望。这种强烈的”直觉”让人对草间弥生的作品过目难忘。

    图4:草间弥生和她的作品

    正是因为画作中没有任何直接的形象,或者说形象变得过于怪异而看起来不再那么像原体,我们看到草间弥生的作品的时候就相当于第一次见到这些物体,与此我们就拥有了对这个“物体”或者更准确的说这份“情感”的直接体验。比如,当你第一次见到带着密密麻麻原点的南瓜,你很难觉得这是一个南瓜,更不用说像普通的南瓜一样令我们联想到南瓜粥或者万圣节。它看起来不再是一个南瓜了,而是一个打满黑点的巨大瓜形物体,也由此阻碍了所有的联想,这创造了一个条件,使我们可以摆脱经验,去感受自己的直觉,这也带给我们一种难以用语言形容的荒诞感。

    也许这些作品承载的就是草间弥生本人的感情,也许每个人对这个作品的直觉都不同,也许这个巨大的点点南瓜放大了我们的直觉,给我带来强烈的视觉和情感上的冲击,让我们感受到心中的怪异情绪,这就是草间弥生的神奇力量。

    詹姆斯·特瑞尔

    我想现在可以解释为什么我觉得詹姆斯的展览不错了。他作品的特别之处在于利用光影来实现一种纯粹的视觉上的直觉,当你突然走进一个正方形全白的封闭空间(图5和图6),边缘模糊得仿佛无穷无尽,整个环境里没有任何物体,剩下的只有纯粹的光影颜色变化。

    图5:詹姆斯·特瑞尔展览 图6:詹姆斯·特瑞尔展览

    如果这个房间只有你自己一个人,那你会有一种全世界什么都没有只有一种颜色的空灵感,你能看见的只有那个颜色本身,于是你就会获得关于颜色的直觉,你的视神经肆意地去体验这种纯粹的RGB混合色,这其中无关乎任何介质或联想。紫色就是紫色,而不是以紫罗兰的花朵形象出现;黄色就是黄色,也无关乎麦田的形象;蓝色就是蓝色,和天和海都没有关系。在这个展览中,詹姆斯并没有展示他自己的直觉,而是利用浸入式美学体验给你创造了一个环境,带着你去感受自己的视觉能力,感受自己的眼睛对于光影的直觉。

    清水煮土豆

    现在,我能够欣赏莫兰迪、草间弥生作品的美了,而且我现在还能说出来我为什么喜欢。我也能说出来我为什么不喜欢艾未未,他强行为物体赋予了太多含义,他刻意的行为让人费解。我不想评论他的作品是不是现代艺术,我想说的是我不喜欢他那一派“现代艺术”。你认不认同和我没关系,这是我自己的审美趣味。早前看不懂的现代艺术,似乎能知道用什么角度去理解了。我突然在想,这是不是一件坏事,因为我开始有了联想,我也有了分析艺术的经验,我总是在想那些作品的意义,这好像又与我认可的审美趣味相违背。但是似乎又不是这回事,好的艺术家从来都思路清晰,好的审美者也应该如此。以前,心中的想法战战兢兢地藏在心中,说出来怕被人笑话。可我现在有底气说了,我也可以说得像模像样,我也可以自圆其说。

    这件事就像煮土豆,可能有一万种烹饪的方法,那一万个人可能各自钟爱这一种烹饪土豆的方法。有的人爱吃油炸薯条,有的人爱吃培根芝士土豆泥,有的人爱吃红烧土豆牛肉。至于莫兰迪、草间弥生,虽说一个宁静一个狂野,但在我这里,他们都是一颗水煮土豆,煮完削皮,白色的盘子上,就一个光秃秃的土豆。可能我就好这一口:没有佐料的土豆,淡黄色圆滚滚,咬一口放在嘴里沙沙的还有一丝丝甜味。我写这篇论文,只是想说,我喜欢这种吃法,如果你说这压根不是烹饪,我是要生气的。

    2018.6.20

    备注: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引用丹纳《艺术哲学》:

    1. “艺术应当力求形似的是对象的某些东西而非全部”

    2. “我们在实物中感到兴趣而要求艺术家摘录和表现的,无非是实物内部外部的逻辑,换句话说,是事物的结构、组织与配合。 ”

    3. “艺术家改变各个部分的关系,一定是向同一方向改变,而且是有意改变的,目的在于使对象的某一个‘主要特征’,也就是艺术家对那个对象所抱的主要观念,显得特别清楚,这特征便是哲学家说的事物的‘本质’,所以他们说艺术的目的是表现事物的本质。”

    4. “艺术的目的是表现事物的主要特征,表现事物的某个凸出而显著的属性, 某个重要观点,某种主要状态。”

    5. “艺术的目的就是要把这个特征表现得彰明较著。而艺术所以要担负这个任务,是因为现实不能胜任。在现实中,特征不过居于主要地位;艺术却要使特征支配一切。特征在现实生活中固然把实物加工,但是不充分。特征的行动受着牵制,受着别的因素阻碍,不能深入事物之内留下一个充分深刻充分显明的印记。人感觉到这个缺陷,才发明艺术加以弥补”

    6. “美学的态度就是损学而益道的态度”

    7. “艺术家在事物前面必须有独特的感觉:事物的特征给他一个刺激,使他得到一个强烈的特殊的印象。换句话说,一个生而有才的人的感受力,至少是某一类的感受力,必然又迅速又细致。他凭着清醒而可靠的感觉,自然而然能辨别和抓住种种细微的层次和关系。”

    8. “人总是不由自主的要表现内心的感受。他会手舞足蹈,做出各种姿态,急于把他所设想的事物形诸于外。声音会模仿某种腔调;说话会找到色彩鲜明的字眼,意想不到的句法,会有富于形象的、别出心裁的、夸张的风格。 显而易见,最初那个强烈的刺激使艺术家活跃的头脑把事物重新思索过、改造过,或是照明事物,扩大事物;或是把事物向一个方面歪曲,变得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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