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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适度的惩罚,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

强制适度的惩罚,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

作者: 四悦五阅 | 来源:发表于2021-01-06 18:43 被阅读0次

    李玫瑾谈家教:

    我在研究很多杀人犯心里当中都会发现一个问题,就是这些杀手在作案的时候,从来不去想被害人的感受,不去想被害人的家庭的感受。他想到的是什么,他想到的是他眼前的利益,是他最渴望的东西。

    杀人是一个很简单的过程,甚至他就是几分钟几秒钟的事情,但是做与不做全在人的一念之间。所以操作没有难度,关键真正能够制止人的这种行为的,是人的观念,而这个观念就是从小到大性格当中一个很重要的东西。

    这个事情能不能做,这个事情该不该做,这个事情是不是这么做,如果人在这之前有那么一点点这样的想法,有那么一点点想到别人会是什么样的感受,他的家庭会是什么样的感受,可能就不选择这样的行为,他可能就不这样做。

    所以,谈到这个冷漠、冷酷的性格,很大一部分在于家庭教育孩子的过程当中,在孩子性格形成或定型的时期,没有给孩子树立起一种很好的人生观、生命观,没有告诉他在社会活动、与人交往当中如何去体会别人的感受。

    前不久我遇到一个杀人犯,他也谈到这一点。就是他在很多年之后才回过来的这种味道,就是情感的一种感受。这就说明我们家庭教育在这之前必须要给他这样一个观念和理念,就是人与人交往要学会情感的相互理解,要懂得生命的珍贵。这是我分析家庭教育的一个缺陷。

    刚才我提到的这些少年出现行为问题,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曾经失学或者辍学。失学呢,有些是因为家庭贫穷,有些客观的不是主观方面的问题导致的。但是辍学,有很多孩子却完完全全在于主观,也就是他不想上学,他就不去上学。

    社会化是指人从出生到18周岁,从一个自然的人变成一个社会的人的过程。这个过程包括情感教育、能力教育,包括规则、法律,也包括他的这些知识方面的、技能方面的培训等。

    一个孩子不满18周岁,他就开始离开了这种正式教育的场合,游荡在社会当中,我们可想而知,这样的孩子,首先他如何去接受一些正确的好的理念?同时他又如何掌握生存的本领和技能?这两个都不具备的情况下,他是有欲望的,他的欲望甚至比一般人还强,他将如何去满足他的欲望?

    所以很多少年在这种背景下,由轻微的违法行为发展到严重的犯罪行为,也就成了一个必然的过程。

    我们知道在学校教育当中有一种特殊教育,过去我们把它称作工读教育,但是对于这种教育,很多人有不同的看法,包括一些问题少年的家长。

    有些家长,在孩子教育方面,不是太懂,但是他却懂得维护孩子的声誉,尤其是维护家长自己的声誉,他往往觉得孩子如果去那种学校,会对孩子的名声不好,对自己的名声不好,所以反对孩子进工读学校。

    作为学校呢?根据一些规定,有的时候对这类孩子也有一种无可奈何的感受,有些时候要么就采取处分或者开除的方式。但是现在我们的规定,学校是不允许开除学生的。所以学校也觉得,既然我不开除你,也管不了,就只好顺其自然,你不来就不来吧

    我们看到,由于这个家庭教育的缺陷以及学校教育不能跟上,导致这个未成年的孩子行为问题从轻微的行为问题发展到严重的行为问题。

    我非常希望全社会所有的人包括家长、老师都应该认识到这一点:如果当我们发现一个孩子在行为上已经出现了问题,在性格上已经有明显的问题的时候,那么这种孩子一旦失学,危险就非常大。

    他的危险不仅仅是对他自己,不仅仅是对他的家庭,更重要的是对我们全社会的每个人,因为犯罪的对象是有机遇性的,我们都可能会成为犯罪的侵害对象。所以,如果我们不来关心这些孩子的行为问题,可能最后受害的是我们每个人。

    因此我觉得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家长、老师都应该有一种责任感。同时,我们应该从一些制度上来完善这个问题,让这些不到成年的孩子,一定要受到学校适度的强制教育和惩罚,也是对孩子的一种保护。

    保护有很多种情况,其中适度的惩罚也是一种保护。我记得有一次,我在出差途中遇到一个新加坡的老太太,她跟我讲这么一个真实的事情。她说在我们新加波,有的时候,幼儿园组织孩子看鞭刑,她说那些孩子看的吓得不得了。

    她当时问我,这会对孩子心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我说这个可能是一种尝试性的方式,我当时回答是,我还是比较赞赏这种教育方式,为什么?这种心理的恐惧会使很多孩子对于法律的惩罚由抽象变为具体。

    当他知道一个人如果做了坏事,受到惩罚是很吓人的,孩子看到这种情况,他会感到害怕。如果他由此知道犯罪的事情不可做,那比他成年之后真的犯罪,监禁他终生,二者抉择的话,这就我们常常讲的两弊相遇取其轻。

    所以对于某些已经有明显行为、性格问题的少年,我们应该有一些这种强制性的适度惩罚性的教育。这种教育也要符合孩子的身心发展,符合未成年人自身的特点,前提是在尊重他人格尊严的基础上。

    我认为尊重人格尊严,是把他作为一个人来看,我们惩罚的是他一次性的行为,而不是惩罚他的人格。这就好比警察遇到一个违法的司机,他违法的是闯红灯或者是越线,越线的处罚是什么,我们就开出什么样的处罚,但是你对司机的态度应该是客气、尊重。

    我们对孩子也是这样,当发现他出现行为问题的时候,我们就他这一个行为,接受相应的处罚,让他知道每一个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由此建立起他的责任意识和观念。

    我认为,这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非常非常重要。我们谈到这种比较严重的杀人案件的心理问题的时候,我觉得这个适度的惩罚教育是必要。而且我认为,当孩子出现问题的时候越早进行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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