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会在什么情况下借给别人钱?
1.有利可图
2.人情关系
在生活中,第二种更为常见。能在危急关头倾囊相助的都素好盆友!
但最近有些人的不道德行为,让本来很纯洁的金钱关系,变得支离破碎。
事情经过
阮先生陆续借给朋友老茹12万,2014年,老茹给阮先生出具了一张借条。去年5月,老茹主动约阮先生见面归还了一万现金,并要求重写借条。阮先生没多想,当即将原先的借条交还,老茹拿出自带的笔重写了一张,按好了手印,写完后便将笔扔在地上走了。
老茹离开后,阮先生才发现借据上的字是蓝色。过了一会儿,他借着灯细看借条,却发现借条上的字已经开始模糊,不一会儿便只剩几个空空的手印。
原来,老茹写借条的笔是褪色笔,写完不大一会儿就会消失。褪色笔某宝上不到十块一支,还包邮。这样的小聪明被心怀不轨的人们用在躲避债务上,真是再“机智”不过了!难道就只能任由他们嚣张地说:“不会留把柄给你了,你也闹不成,让我再写借条是不可能的”?
对此安安想说:“不用你再写一张,这张就能用~”
阮先生带着借条,起诉到了法院。法院通过鉴定等技术手段,对这张借条进行了复原。而老茹呢,则因涉嫌诈骗被移送到了公安局。
偷鸡不成蚀把米,
躲债不成反被抓!
为了防止某些不法之徒从本文中得到灵感,安安今天特别推出“写/收借条注意事项”:
1、分清“借条”和“欠条”
➤“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债主和欠款人之间是很纯洁的借钱关系,有借也有还。
➤“欠条”是一种结算关系,例如:“老韩,你给我供10吨水泥,我先给你五万块,剩下的五万等水泥卖完后付给你,我给你打个五万块钱的欠条。”
读者问:“都是欠钱,有啥区别?”
安:“那区别可大了!”
➤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欠条:诉讼时效是两年。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债主可以随时向欠款人要钱。但如果20年之内不找人催债,就会丧失胜诉权。(告到法院,欠款人说“过时效啦,钱我可以不还啦”,然后他就真的可以不还钱了。)
如果您在这20年内催过款,诉讼时效为催款那一刻起的两年。
欠条的诉讼时效,没催过款是两年;催过款往后顺延两年。
(如果您没懂,请留言
)
2、借条有三宝:签字、手印、证件号
(防止有人故意写错名字。)
3、借条“内容”必备要素
➤债务人亲笔书写;(自备碳素笔!黑色!)
➤内容无歧义;(“收”钱、“借”钱要分明)
➤金额大写,单位清楚(人民币、美元、英镑、越南盾……)
➤注明利息。
这些用褪色笔写借条的偷奸耍滑之人,其实也是想钻法律的空子。假如你起诉对方还款,那么就得拿出证据,承担证明对方欠款的举证责任。
不过除了那一张“白纸”之外,转账记录或者提款记录都可以作为借款的间接证明。
生活中的许多小事,乍看是耍小聪明,但一不小心却有可能触及刑法,比如这支会褪色的笔。
亲兄弟还得明算账,出于人情的借款,也得好好写借条!
(图片来源于百度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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