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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要等到猴年马月,我们才能光明正大地嫖个娼?

【漫谈】要等到猴年马月,我们才能光明正大地嫖个娼?

作者: 张天福爱电影 | 来源:发表于2017-11-13 07:35 被阅读539次
    “我错了~”

    在过去很久,已成旧闻的雷洋案中,有一个很值得推销的线索,就是关于警方提出来雷洋嫖娼一事。

    在新闻报道中,警方声明说,在避孕套中发现了雷洋的精液。记者采访到那位自称在当晚为雷洋“服务”过的足浴女郎时,她也说给雷洋打过飞机。

    如果警方和那女人的说法同时属实的话,则说明雷洋有带套打飞机的雅趣。(有雅趣的朋友都值得阿福,可惜他去世了。)

    负责任的网友们及时把之前几位因嫖娼被捕而名声大跌的大咖给端出来了,其中有一个便是薛蛮子。

    然后,更机智的网友们,又把民国那几位有嫖娼史却幸存下来的历史名人也搬出来了,他们包括:蔡锷、胡适、陈独秀、蒋介石……

    我想,面对市民们的见招拆招,警方的脑子肯定不够用了。估计有些还在不停地打脸:“我当初干点什么不好,非要当警察!造孽!”

    蔡锷将军与名妓小凤仙!

    其实大可不必如此惶恐,这一届的人民虽然不行,但他们还是挺良民的——他们并没有对警务系统怀有多少恶意,只是想知道雷洋到底是怎么死的。而且,即使是出了这种事,他们回到家还是会教育孩子:“下次在外面如果走丢了,一定要找警察叔叔,记得吗?”

    安以轩版的李师师!

    既然警察叔叔们那么热衷于聊嫖娼,那不妨来谈谈这个有趣的话题。

    我想起一件事,大概半个月前,我在微信上读到一篇文章,讲北欧有些国家的红灯区(具体是哪个国家,我不方便说得太细),站街女郎一见到有中国游客,便用一口流利的中文迎上去:“领导,有发票!”

    她是因为没开发票被抓的吗?

    看完那篇文章,我忍不住翻出柜子里的护照,又梳理了一下自己的存款,然后洗了个冷水澡,灰心丧气地抱着充气娃娃睡去了。

    其实,对于嫖娼而言,我内心是好奇远甚于渴望。谁叫我犯贱呢,越是明令禁止,我越就是想摸一摸老虎屁股。偶尔有时候,看到那些肥头大脸的赵家人左拥右抱,把脏手伸进女人那白花花的大腿深处,我也会像阿Q那样,酸酸地来一句:“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时间越久,我总是会在心里默默地问:“要等到猴年马月,我才能在这片生我养我的土地上光明正大地嫖个娼?”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恐怕还要大致梳理一下中国的娼妓史。

    学者王书奴在《中国娼妓史》中认为,中国的娼妓源于女巫,并称殷商时期为“巫娼时代”。这个说法与西方古巴比伦圣娼之俗有相通之处。那时候的圣娼,她们都负有与神交通,为神服务的的义务。所以,做过圣娼的妇女,回到部落或城邦后往往是备受爱戴和尊敬的。可见那时,娼妓在社会中其实享有极高的地位——可谓娼妓的黄金时代。

    到了春秋时期,齐桓公任命管仲为国相,实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为充实国库,其中有一项便是开设官营、培养娼妓——名正言顺的国营企业。这一举措,也让他成为全世界官娼鼻祖。后来历朝历代,除了有官营娼妓,还产生了私妓——不受官府管辖而独立经营的娼妓产业——名正言顺的私营企业。后来,又产生了家妓——养在豪门府中的妓女——名正言顺的个体户。

    到了新中国成立,刚刚建立的新政府为了净化社会风气,解放广大妇女,在全国上下取缔妓院,“名正言顺”了两千多年的妓女们最后只得穿好裤子“解甲归田”。从此,嫖娼不仅是不道德的(是资产阶级腐朽堕落的表现,下流、下贱,荒淫无度、残酷剥削女性同胞等),同时也是触犯法律的行为。从此,人们只好战战兢兢、严防死守、各人管好自己的裤裆。

    但人性最深处的本能和形态总是不变的,对性的专制,以婚姻为约束的计划分配,长期压抑着人性真实的需求。因此,这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禁而不止”的现象:长远来看,性交易的总量并没有下降,它只是从光明的阳光下转向了黑暗的角落里。再加上近三十年中国社会的裂变,新思想的冲击,民间权力结构的重组,使得性交易呈现出更繁荣、更复杂的面貌,真可谓是:权力与资本合谋,暗娼共流莺齐飞。

    之前的几十年,我们都被教育成把性工作者叫做“失足妇女”,这种称谓不由自足地带有道德评价的底色,又充满了人道主义关怀。在过往的环境里,这个称谓有它一定的合理性。毕竟在那个既吃不饱饭又受礼教束缚的时代,确实有很多女性不得已而走进妓院,张开双腿,笑迎八方嫖客。

    为了在“吃人的礼教”和行业可持续发展之间保持平衡,必须对这个行业的从业者持有一定的“道德宽容”,因此,“失足妇女”这个称谓便应运而生。有了这个词,人们在嫖娼的过程中便体验到了别样的意义。他们心中开始充满正义感,把每一次嫖娼行为都美化为无上光荣的拯救行动中的一部分。真是好笑!花钱买个服务而已,非要内裤外穿,把自己打扮成超人……

    但是,时代变了,我们已经不再处于饥寒交迫的纯真年代了。社会以空前的速度裂变分化,走向更复杂的境遇,不再背负沉重的道德枷锁。选择做妓女的人当中,越来越多人不再只是为了温饱和生活。

    较早期的香港电影中,关注这个话题的《性工作者十日谈》还有一些内容和生存、温饱、教育缺乏有关,到了近些年的《同班同学》和《踏血寻梅》中出现的少女援交现象,她们则多了一份虚荣和孤独的内在因素。

    潘绥铭教授

    著名的性社会学家潘绥铭教授,带着他的团队对性工作者做过长期的跟踪调查,其公布出来的内容里,有个情节使我很震撼。

    有几个从外乡来的女孩,合租了一套房子,开始经营“皮肉”生意。她们特别雇佣了一个中年妇女(相当于经纪人的身份)专门为她们接客、打理生意。这位“经纪人”必须根据姑娘们的要求帮她们筛选客人、安排工作时间。至此,传统利益结构里,妓女受老鸨无情压榨的局面被彻底颠覆,这些姑娘有了清晰自主的职业规划,有了自主处理自己身体的权利和自由。“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

    在涉及公权力对性交易的管理时,潘教授在一篇文章中说:“有人分析说,‘禁色’是为了刁买人心,可是在如今的状况里,这只能痛失年轻人的民心啊!也有人说,这是因为当局要养活一批‘禁色’公务员;还有人说,这是因为‘不管裤裆,只管脑袋’。可我越来越觉得:这其实仅仅是一种任性,是任性的权力的任性展示。这就是那事无巨细、无孔不入的权力。”

    怎样才能让他们不那么任性呢?

    局限到嫖娼这个议题,我们的问题转化成了:怎样才能让我们能够光明正大地嫖个娼呢?

    毕竟,我们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我可不想在正“尽兴”的时候,突然有几个便衣破门而入。受到惊吓的我,万一失控,射他们一脸,那可就尴尬了。

    在一个文明发展相对LOW的国度,想要毫无顾忌地嫖个娼,其实很简单。你只要有权或者有钱就行了。

    有权,你不但能运用手中的权力逼良为娼,还有一帮壮汉为你看门!你可以在房间里一边糟蹋《治安管理条例》,一边和美人共赏《春宫图》。

    有钱,你可以承包一片鱼塘,将其围成庭院,只要身体受得了,你可以坐拥三千佳丽,从白忙到黑,从黑忙到白,无穷尽也!

    但这终究只是少数人能享受的生活。不姓赵的我们,升斗小民,没权没钱,但还是想光明正大地嫖个娼,该怎么办呢?

    那就只剩一条路了:努力实现性交易合法化。

    性交易合法化又有两个途径。其中一条便是拿着户口本去结婚登记处,这个自由目前已经得到了基本保障,但因为成本太高,很多人支付不起,实现起来有些困难。但这不是我们要讨论的重点。

    另一条途径是:废除现行的禁止嫖娼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嫖客和妓女的权利保障体系。这才是我想说的核心。

    因为背后有源源不断的利益输送,权力拥有者从来不会主动让渡权力。合法化的基础是民意。民意如风,是围棋和道家所说的“势”。要完成一件功德无量的伟业,首先要做的便是“造势”。

    最深谋远虑的造势行为,当属教育(这方面,孔老夫子就很有经验)。因此,面向全民的性教育就是重中之重(这里说的全民,包括但不限于儿童以及被剥夺公民政治权利者)。这是在用洪荒之力培育观念的水位!

    当一代一代人正确地认识了性,认识到可以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身体和欲望,作为升斗小民的我们,距离获得嫖娼的合法权利也就不远了。

    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有没有赋予公民某项权利是一回事,公民要不要行使这项权利则是另一回事。确实有很多人,非常爱自己的伴侣,出于尊重伴侣的考虑而不嫖娼,我们尊重他们的选择。但不应该刻意要求其他人也像他们一样,用这种约束方式来爱对方。

    以人民的名义……

    因此,我从心底非常感激那些“培育观念水位”的盗火者们。

    他们之中,有像李银河、潘绥铭这样有专业有情怀的学者,也有大量生产、制造、销售情趣产品、推广情趣文化的商业人士,还有散落在夜空中的无数自媒体平台(比如说男人装),还有辛勤奋斗在前线的性影视工作者们(比如说你们深爱着的苍老师),还有无数深入虎穴的反腐斗士、巾帼英雄(这个就不好举例了!)……

    他们用各种方式,启蒙我们更深入地认识我们的身体和欲望,重拾这个民族丢失了几千年的权利意识——这是建立独立人格不可或许的一部分。

    回归到当下,按理说,现在观念的水位还很低,群众基础还很稀薄,可我们为什么还是急不可耐地要呼吁“嫖娼合法化”呢?

    因为,万一我们有幸活到可以合法嫖娼的那一天,当有人不明不白地死在警察手里,公众再追问真相时,他们便再也没有理由答非所问:“他嫖娼。”

    想想就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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