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当初,秦孝公任用卫鞅实行变法。法令制定后,却没有立即予以颁布。
卫鞅害怕老百姓不肯相信并服从新法,便想了个主意。他在都城的南门竖了一根三丈高的木桩,并承诺:谁能将木桩搬到北门,就赏给黄金十斤。
老百姓觉得很奇怪,但也没谁去搬动木桩。卫鞅于是再下令,提高赏格:能搬动者赏给黄金五十斤。有一个人半信半疑地把木桩搬到了北门,立即得到五十斤黄金的重赏。
这就是著名的“立木为信”的故事,表达了有赏必行的决心,然后才公布法令。后来遇到太子犯法,卫鞅便将他的师父公子虔处以劓刑,在他的老师公孙贾脸上刺上墨字。一正一反、一赏一罚两个典型,充分体现了卫鞅赏罚分明的信誉。秦国人听说此事后,便都开始遵守法令了。
新法施行了十年,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
二
其实,春秋战国时期,国与国之间整天忙于攻伐争斗,天下崇尚的是诡诈和暴力,真心做到诚信守诺的人并不多。
特别是卫鞅,一向以“刻薄寡恩”著称,并不真是个“千金一诺”之人。他“立木为信”,带有明显的炒作嫌疑。主要是为了表明政府践诺的决心,为未来推行新法铺路。
然而,受上古圣贤治国理政之道和当代孔孟学说的影响,尽管统治者心里对“信诺”嗤之以鼻,但大面子总还是要顾的。因为当时行仁义重承诺是王道,会受到众多邦国和民众的尊崇。如果再加上拳头足够硬,甚至有可能被推选为“武林盟主”;而一旦被打上背信弃义的标签,则结果只会是众叛亲离。
撇开秦孝公和卫鞅不说。在浏览这段历史的时候,我仔细搜罗了一下,还真发现有几个重诺守信的君王。
一是齐桓公。有一年,齐桓公和鲁庄公相约在柯地会盟。在天坛盟誓的时候,鲁国大将曹沫手持匕首劫持了他。曹沫说:“归还侵占的鲁国土地。”迫于情势,齐桓公答应了。可事后桓公又后悔了,想不归还土地并杀死曹沫。
管仲便劝道:“您答应了他又要失信杀掉他,虽能能满足一时小小的快意,但会在诸侯中威信尽失,从而失去天下对您的支持!”因此齐桓公就把曹沫三次吃败仗所丢失的土地又还给了鲁国。诸侯听说这件事,都很信服并想归附他。
二是晋文公。说的是晋文公攻打原国时候,只带了十天的粮食,于是便和大夫约定在十天内收兵。到达原地十天后,却并没有攻下原国。文公二说不说,马上鸣金后退,收兵离开原国。
有个从原国都城里出来的人说:“至多再等三天,原国就可攻下了。”群臣近侍也都进谏:“原国城里的粮食已经吃完了,兵力也耗尽了,君主暂时等一等吧。”文公说:“我和大夫约定十天,如果不离开的话,就失掉了我的信用。得到原国而失掉信用,这不是我想干的!”于是撤兵离开了。
原国人听到以后说:“有像他这样守信用的君主,能不归顺他吗?”于是投降了晋文公。卫国人听到后也说:“有像他这样守信用的君主,怎么能不归顺他呢?”于是也投降了晋文公。
三是魏文侯。一天,魏文侯与群臣饮酒,正高兴的时候,天上突然下起了大雨。魏文侯却下令立即罢宴,备车前往山野之中。
左右侍臣奇怪地问:“今天饮酒正在兴头上,外面又下着大雨,您打算到哪里去呢?”魏文侯说:“我与掌管山泽的村长约好了今天去打猎,虽然在这里很快乐,但也不能不遵守那边的约定吧。”于是亲自前往约定地点,告诉了对方因雨停猎的决定。
这虽是件小事,但却无疑大大提升了他的威望。在他的领导下,魏国很快成为魏、赵、韩三国之首,各诸侯国都不能也不敢和他相争。
在现代人看来,这三位君主不仅迂腐,而且愚蠢,怎么能拿实惠的土地和城池去换那一文不值的虚名呢?那个魏文侯就更傻冒了,以一国之君之尊,却伏低作小亲自去通知一个山野村夫,取消一个可有可无的约定。这不是吃饱撑的么?沽名钓誉也不用这样嘛。
其实不然。当时的社会风气就是如此,这就是万人景仰的圣德明君的风范。尽管现在看起来有点怪怪的,而当时的邦国和民众都挺服气这个。你不见晋文公不战而屈人之兵,不仅原国心甘情愿归附,还搂草打兔子,捎带来一个卫国。
三
司马光先生点评道:信诺是君主的利器。国家依赖人民得以生存,人民因为信诺才愿意归附;不守信诺,便无法驱使人民,没有人民,便无法保卫国家。
因此,古代的君王,绝不欺骗民众;称霸的强国,也不失信于四邻。懂得治国的人,不会失信于百姓;懂得持家的人,不会失信于亲友。不懂的则刚好相反,失信于邻国,失信于百姓,甚至失信于兄弟、父子。使得上下不信任,彼此离心离德,最终造成败亡的后果。靠欺骗所得的好处,无法医治他所受的伤害;所获得的利益再多,也不能弥补他所遭受的损失。
诚然,司马光的点评,精当平实,切中肯綮。信之一字,确实重逾千斤。人无信不立,家无信不安,国无信不保。
四
古之君主宁可失去土地和城池,也不愿失去信用;为什么现代人却把诚信当成一双“破鞋”,说扔就扔了呢?我以为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诚信道德教育的失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部分人借助党的好政策,率先富了起来。毋庸置疑,绝大多数人都是依靠正当渠道致富的。但也一小撮投机分子,原始财富的积累里,带有浓重的原罪。
这部分人信奉“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在经商过程中,极尽坑蒙拐骗之能事,只要能攫取财富,不论什么手段,都无所不用其极。而往往这类人还会被嘉许为“有头脑、有手腕”,是社会上的能人,被很多“草根”尊之为偶像。
这类人虽然不多,但却带坏了经商创业的社会风气,“无奸不商”这句话就是最明显的写照。坑人骗人成了炫耀的资本,“没坑过人”的人反倒觉得脸红。欠钱的“杨白劳”成了大爷,而要债的“黄世仁”却成了苦逼。诚信道德教育的失范,导致这种奇形的风气演化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二是诚信经营监管的缺失。你欠我的钱,我欠你的钱,欠着欠着就成了扯不清的三角债;不履行合同,缺乏契约精神,不以为耻,反以为荣,“我是流氓我怕谁”。这些乱象的形成,主要是市场经济初期缺少诚信监管导致的。
当然,政府和社会一向提倡和呼吁守法经营,重信守诺。但那只是道德层面的引导,缺少具体的制约措施和刚性约束力。对遵纪守法的人也许还有点用处,对思想和心理邪恶的人来说则屁用没有。
据了解,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才批准在上海市进行征信试点;2004年人民银行才建成全国统一的个人征信基础数据库;2013年国家才出台《征信业管理条例》,至此个人和企业征信的监管才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
但是,监管来的确实太迟了,社会上已经充塞着大量的老赖。至2019年11月,全国法院已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3486万人次,,占成年人比例的1.32%。其中限购飞机票的有5863万人,限购高铁票的有963万人。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看来,要想根除积蔽,彻底地把守信重诺的风气扭转过来,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三是失信的成本太低廉。社会上有一大批这样的人,借了银行或者私人的钱,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破产。其实,这时他手里还有不少钱,还上全部的借款也许不够,还上一部分还是可以的。但他第一时间想的不是还债,而是如何赖账。
通常的做法有两种:一是带领全家人跑路,消失得无影无踪,让你无从追债。反正社会上这类人多得很,法院也没那么多人手去追踪。时间一长,多半是不了了之。二是迅速和老婆离婚,把房子、车子和票子等全部协议给老婆孩子,自己一个人净身出户。租间地下室或车库住下来,穿着破衣烂衫装可怜,像条孤苦伶仃的癞皮狗。
如果是行政事业单位有稳定收入的,则赶紧找个亲戚朋友造份假借据,数额写得大大的,五辈子不吃不喝也还不完。然后提前到法院起诉保全,申请执行。工资在外循环了一圈,依旧回到了自己的兜里。而像刨一爪吃一爪的社会无业游民,则根本无此顾虑。没钱还,你奈我何!有时还会到你眼前晃悠晃悠,假惺惺地说上几句没盐没醋的安慰话,气得你两眼冒金星却毫无办法。
古代君王失信,唯恐失去的是他的国家和人民,甚至是自己的性命。而老赖失信最多也就是到拘留所呆上两周,不痛不痒,跟体验生活似的。毕竟还要讲讲人道主义和人权,你总不能给灌辣椒水,上老虎凳,十根手指钉上竹签(也许那样早就还了)。总而言之,失信成本太低廉,是造老赖泛滥的重要根源之一。
所以,要根治失信之风还须下猛药、用重典,仅靠限制消费等不伤脾胃的措施是不够的。要根查你借债的时间,如果那时你还没有和老婆离婚,对不起,那即使离了婚你前妻也有义务参与偿还;对于跑路者,要在网上悬赏捉拿,运用手机定位、大数据分析等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追踪,让你即便逃到天涯海角也惶惶不可终日;对搞假借据假保全的,要进行严厉地隔离审查,不妨学习一下纪委监委留置的手段。一经查实,则两者同罪,让你知道造假的代价;要严刑峻法,根据欠债的数额确定具体服刑的年限,数额巨大的,直至把牢底做穿;要祸及子孙。父母还不上的,儿女要接着还,子子孙孙以至无穷,直至还完本息为止。而且儿女上大学、留学、考公务员、入党、提拔都要受限。因为父母成为老赖,你很难证明你毫不知情;如果你知晓却无所作为,放任发生,那你的思想品德也肯定高不到哪里去。
惟其如此,诚信之风才能得到弘扬,契约精神才能得以重塑,守诺重信才能成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整个社会也才能真正做到“和而不同,无所不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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