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县作协提主席打来电话,让我推荐几篇学生读书的作文,将出一个专栏。
上完课后我打开电脑,仅找了一篇,为2017届席璇所写的图书馆征文,此文的题目是图书馆我心中的圣地,曾在2016年获得宝鸡市图书馆征文一等奖。2016年9月收入了我的博客之中。
我将此文重新排版之后,发给了提主席。很快提主席有了回复,说文采不错,又问是否原创。
因席璇作文水平很高,我说应该是原创。随后打开电脑搜索,竟找到了几篇和席璇作文雷同的文章,但发布时间多是2018年,比我在博客中发布晚了两年,我便将此情况向提主席汇报。
提主席告诫我博客刊文要慎重,说此文不能用了。又说起去年作协到长青书苑文学采风之事。那一次真是尴尬,我发的采风文章竟和一位同去的采风者雷同,更难堪的是人家的文章还比我发得早,提主席询问原因,我莫名其妙。
我后来静下心来,梳理了思绪,终于找出了答案。我在长青书苑文学采风之前,曾和虎明骑行长青书苑,写了一篇千余字的骑行游记,用美篇编发。而到长青书苑采风之后,我将自己的骑行游记稍作修改就交了采风作业,我是自己抄自己,哪知作协之中也有人抄了我的骑行游记,就造成了雷同的尴尬局面。
我的第18棵树快成熟了向作协解释清楚,我本打算发去我的骑行游记证实自己,提主席却说不用了,并说那位作者刚上交的征文大段抄袭让她发现了,这段抄的这篇文章的,那段抄的另一篇文章,文章都是组合而成的。
这也是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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