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恋。
这是一个自带贬义的词,恋字前冠以早字,名不正言不顺,令人目光触及一瞬便想蹙眉。
当把这两个扎眼的字换成“青春”,似乎就成了一件无可厚非与弥足珍贵的事情,眼前浮现起女孩纯白的裙摆,球场上的掷地有声,窗棂反复折射的微光,或是一道稚嫩中夹杂着不甘心的视线。
也许不乏老师家长的严防死守,但这种偷偷抵挡着主流的微妙感,也是“青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姑娘尚未张开的眉眼青涩动人,男孩不经意翻起的衣摆散发着年轻的气息。这个年纪纯粹得耀眼,我们之间没有薪水,没有车,没有房,没有恼人的婆媳关系和财产问题,有的只是看过的书,跑过的路,和不经意间露出的笑意,这些看似单薄脆弱,若有若无地夹在我们中间,却使我们更加贴近,更加触手可及。
于是喜欢上一个朝夕相处的人变得更加容易:也许是他笑着帮你拎起一个沉重的箱子,用力时的略一挑眉;也许是她状似漫不经心地递过一瓶水,微红的脸颊在阳光下熠熠生辉……
看啊,就是这么简单。
至少在我看的那些关于青春的电影都是这种套路。曾经我不屑一顾,觉得他们黏腻矫情,青春就只有爱情么?就像是偷穿妈妈高跟鞋的小姑娘一般磕巴幼稚。
可能是为了证明我的想法实在偏激,他就这么出现了。
身高一米八,身形修长,擅长径赛,相貌清爽,少有的极爱干净的男生,成绩年段前三,性格温和正直,礼貌绅士,除了艺术方面实在是先天不足,其他简直无可挑剔,而且还很喜欢我。
说的跟吹的似的,要别人这么跟我说我也觉得她肯定是被网络玛丽苏荼毒的无知少女。
然而他就这么邦的一下撞在我面前,我实在是措手不及。
我确实不是什么好好学习的学生,好在脑袋还行,在年段中偏上的水平。我兴趣广泛,电子设备玩得灵巧,思想自然不能保守,趁着还能早恋的年纪谈谈恋爱还是不错的。
说实话,是我先喜欢的他。
要怪也是怪他太耀眼了。
该睡了,明天再说。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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