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不单行昨夜行”。我的一位同事,因工作上的不力被追责。由于最近气温一路飙升,火伞高张,昨天在他管辖的片区发生火灾,虽然没有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但依照森林草原局的规定,被罚了300元,就连他的上司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样被罚了150元,并且在会上被通报批评。本来通常情况下,是不存在这项硬性规定的,更不会死板地套用条条框框。只是因为一月份到五月份,属于每年火险高发区,政府部门便出台了一些管理措施,以便防患于未燃,提高全民意识。毕竟不这样做也是不行的,水火无情,过去发生的那些触目惊心,小一些的案例伤财,大一些的案例伤人,见过的人也不在少数。其宗旨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以及财产利益不遭受损失,稳定社会秩序的良好发展。而且这一部分罚款,也是有迹可寻,有目共睹,最终也是用于奖励在工作上,有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
而人就是这样,往往一念之差,便失去了平衡和理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可能是一时头脑发热,亦或是心肌梗塞,他在走出会议室后,便跟监督人员发生了口角,不依不饶。我们几个旁人费尽口舌,见他已经忍气吞声,以为风波过去了,谁曾想他乘其不备,大打出手,打伤了监督人员,随后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带走。听说事后被拘留了3天,又罚了500元,并且还承担了2000元的医疗费。而这个时候,他不但承认了错误,还乐意改正,就连说话的腔调,也不像以前精气十足,这又为什么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是大家的,也是公正的。如果他当时能退一步,或者说冷静地思考一下,结局又怎会背道而驰?又怎会如此难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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