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感知是为求存而存在的,在接受外部信息的一瞬间,我们必须在感官上把外部信息扭曲,把光量子感受为明亮,把光波长感受为颜色,把振动波能量感受为轰然作响的声音等等。因此感知本身并不能给我们提供真相。
而我们的思维逻辑,即狭义逻辑,也不能纠正这个偏向,因为它恰恰是以这个感性提供的扭曲素材而建构的,它是扭曲之上的再一次简约化扭曲。因此从感知模型上讲,我们不可能获得真理。
实际上,“真”和“理”这两个字本身就放不到一起。因为所谓“真”一定是你的感,你的逻辑,也就是你的理,没有施加在上面的那个本真,那就是“客体”。所谓“理”就是你的感知属性覆盖在上面,对它加以扭曲而获得信息,从而形成逻辑理脉。
所以有真就无理,有理就无真。“真理”这个词不成立。
这就像“客观”这个词不成立一样。你要“观”它就一定不是“客”,一旦是“客”它就一定不被你“观”。所以,所谓的真理这个观念,应该从我们的知识和认知体系中剔除。
那么检验真理的标准是什么?我们都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其实是实用论哲学或者实践论哲学必然导出的结论。但是实践果然能检验真理吗?这是一个需要琢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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