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初,程娟19岁,马麟21岁,在媒人的撮合下和双方父母的要求下,年龄尚小的两人就按照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但是婚后两人的感情却是始终都不稳定。第二年儿子降生,程娟和马麟又补办了结婚证,可是两人的感情并没有随着儿子的降生而加深,相反马麟对程娟越来越冷淡。
一天马麟突然提出要外出打工,可是这一去竟然连续两年没有回家。程娟四处打听马麟的消息,然而马麟却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程娟的父母为了不让自己的女儿带着儿子一人孤苦的生活,就让程娟与马麟离婚、另觅伴侣。程娟经再三考虑,想到之前与马麟的感情其实并不好,现在马麟可能也是为了摆脱这段婚姻才离家出走,于是程娟决定与失踪了两年年的马麟离婚。
可是,现在根本无法联系到马麟,程娟究竟该如何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呢?
法律解析: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夫妻感情破裂是夫妻双方离婚的主要条件。本案中马麟离家多年且不履行作为丈夫和父亲的义务,再加上双方夫妻感情本就不稳固,所以程娟与马麟的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但是程娟却又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因为依照相关规定办离婚证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办理。
所以程娟只有通过诉讼途径到法院起诉离婚,此时虽然马麟也是无法到场的,但是法院诉讼程序中有公告送达和缺席审判制度,这使得即使夫妻一方当事人即使不出现、不到庭,法院也可以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婚姻,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是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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