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固定,不允许发生变更,除非范围变更
一口价
总价+激励合同:设置总价,如果提前完成则给与奖励。高于此总价则由卖方承担
实际成本+(预计成本-实际成本)*卖方%+酬金
总价加经济经济价格调整合同:卖方履约期将跨越几年,是总价合同的一种类型,合同内包含特殊条款例如:如果发生同伙膨胀,产生成本增加或降低,以事先确定的形式对合同进行调整。
根据合同条款约定
2、成本补偿合同
成本加固定合同费用: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的一切成本,并向卖方支付一笔固定费用,该费用以项目初始估算的某一百分比计算。除非范围发生变更,否则费用金额维持不变
实际成本+固定酬金
成本加激励合同: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的一切成本,并在卖方达到合同规定的绩效时支付预先确定的激励费用。如果最终成本高于或低于估算成本,则由卖方和买方共同按一定比例分担。
实际成本+(预计成本-实际成本)*卖方%+酬金
成本加奖励费用:为卖方报销履行合同的一切成本,但只有在满足合同的某些绩效,才向卖方支付大部分费用。完全由买方根据卖方的绩效主观判断决定奖励费用,卖方无权申诉。
根据买方对卖方绩效判定
成本加成本百分比:卖方自己报销,但是卖方的费用按照实际成本的百分比计算:也叫成本加酬金合同。
3、工料合同(时间和手段合同):兼顾成本补偿合同和总价合同,这种合同往往应用于无法快速准确编制出工作说明书情况下扩充人员,聘用专家或者寻求外部支持
工时费+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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