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作者: 南宁唐律师 | 来源:发表于2017-05-10 21:09 被阅读0次

    2007年10月9日,甲银行与乙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出借300万给乙,年利率5.6%,等额本息每月30日还款。

    翌日,甲银行与丙,丁签订了《抵押合同》,约定以丙丁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做抵押担保。而丁本人不知情,丁的签字是另外人代签。

    后,办理了抵押登记。

    问,甲银行对涉案房屋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理由?

    如没有,丙丁的责任如何承担?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案例分析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uhzit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