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条新闻上了热搜,引起了人们的广泛争议:据说某女士怀孕后参加教师招聘,最终入选体检考察,但是因为拒绝做胸透而被取消录取资格。
初听很容易被带节奏,套上歧视孕妇帽子,但是如果真的了解下事情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单位只是照章办事而已,而且,也有自己恰当的考虑。
具体如何,自由法院来判定,但是自己上周却也亲身经历了一次类似的情况。
事件是上周五,自己带队周四面试通过的新博士们到省三甲医院入职体检,中午结束时,有位老师告知自己因为刚怀孕,因此无法提供胸透报告。
自己迅速请示了领导,被告知此种情况:
- 按规定,没有胸透报告的体检报告不完整,不能办理入编入职手续;
- 但是规定同样说明,孕妇可以等合适时出具补齐胸透报告,体检报告合格即可继续办理入职,只是可能会延迟一段时间。
你看,国家规定制定时自有其安排和考虑,已经考虑到了孕妇的特殊情况;另外,还有一个男博士表示正在备孕,一直询问是否可以不做胸透,明确告知:按规定,只有孕妇可以暂不检查该项,其他人员拒绝检查视为检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于是男博士蹦蹦跳跳去做胸透了。
其实国家的制定者远比老百姓更有智慧,从自己的角度和从国家角度看问题,是迥然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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