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建筑工程中垫资越来越成为第一种潜规则,而工程款垫资造成的恶果是很难估量的,甲方没有工程款付给总承包,总承包拖欠包工头,包工头拖欠建筑工人,一环扣一环,形成一个长长的拖欠链条,对社会造成很严重的恶果。
严格意义上来讲,开发商并没有违约,他只是利用他的强势地位,按照“合同”规则办事,要知道,这年头想不垫资,是基本接不到工程的。
来自建筑老板的无奈:
有一个工程项目,
现金结算不垫资,你做吗?
那还用问?!当然做啦~
可现实中真的有这种好事吗?
然而
现实中
几乎都逃不过垫资搞工程吧!
“哎呀,老弟呀,我这个项目不错啊,
钱也好,做完就验收结账!
你要不要来干啊?”
很多干工程的听了这话
肯定是高兴的合不拢嘴,
虽然明知垫资有风险,
但想想这年头僧多肉少,
能接到活儿就不错了,
垫资也无所谓了。
那么工程中有那些需要垫资呢?
垫资是指建设工程的承、发包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约定,建设单位不预付工程款,而由施工单位自带资金先行施工,工程实施到一定阶段或程度时,再由建设单位分期分批地给付施工单位工程款的行为。
工程是否需要垫资有三个特征:
垫资在建设施工合同里有明确的约定;
所垫资金必须用于施工合同项目的工程建设:
垫付的范畴是本应由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
案例
某工程合同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打5%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施工单位进场后付20%的工程预付款;主体结构封顶,再付合同价款的 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累计付款至合同价款的 75%;竣工结算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 98%;余款符合质量保修要求且经使用单位签字确认后付清(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又是案例
某工程合同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 10%,余款分五年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合同价的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再付合同价的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三年后再付合同价的 10%,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四年后再付合同价的 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五年后按审定价付清(扣除发生的质量保修费用),以上付款均不计利息。
以上两个案例是比较极端的,案例一就基本不需要垫资,只是像这样的工程越来越稀少,能遇到的是命中有财;案例二就是垫款至死的例子,一定要敬而远之,不然连怎么死都不知道。
明确垫资的风险
既然现在垫资施工是有效的,承包方就更应当关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垫资条款,对于约定垫资施工的合同,就更应当控制由此可能发生的风险。
有的施工合同中,虽然约定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但是,同时还约定了,一旦工程款未能及时到位,承包方应当按照施工计划继续施工。等等,都是变相垫资的合同条款。
所谓的软垫资,通常就是承包方先不支付人工费、材料商的材料费和机械设备费,约定工程施工到一定阶段再支付相关费用。但是,一旦施工过程中劳务方面、材料方面和机械设备方面扛不住,承包方就要有相应的补救措施,否则,必然造成工期延误,产生巨大风险。
再有,垫资施工的合同,一定约定因为发包方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或者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发包方应当适当支付工程款。否则,很容易突破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候,对于工程垫资的风险预期,陷承包方于非常被动的局面。
垫资的后果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大多数工程付款都是进度款付款越早、越多,工程垫资自然就少。根据现在的建筑市场行情和经验,一般工程垫资在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三十左右,也就是一千万的工程,需要垫资在三百万左右,压力可想而知。
面对这样的工程乱象,很多建筑人欲哭无泪,那么我们该把控这种风险呢?怎么让工程不拖欠呢?明天给大家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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