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重在“常”与“长”
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了《甘被围猎苦果自尝》重庆环投惠泽水污染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静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案例中,张静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他从一名老师,到乡镇副书记、镇长、镇党委书记,再到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公司董事长,官职一路升迁,然而,他却在金钱的诱惑下迷失自己,底线失守,打开了贪欲之门,一步步走向腐化堕落的深渊,最终身陷囹圄、追悔莫及。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从张静等腐败分子腐化堕落的轨迹看,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如果刚开始发生问题就有人及时提醒一下、告诫一声,他们就不至于在腐败的泥淖中越陷越深。然而,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违纪违规的小事小节,睁一眼闭一眼,在放任自流中任由干部“病入膏肓”,使其终尝苦果。
《黄帝内经》中《素问·四气调神大论》有这样一句话:“是故圣人不治已病治未病,不治已乱治未乱,此之谓也。”就是说圣人不是在生病之后才去治疗,而是在还没有生病的时候就进行预防。可见,防病更胜治病,“治未病”非常重要。纪检监察监督执纪要“治已病”,更在“治未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化党内监督,重在日常,贵在有恒。”就是要求我们在强化党内监督时要从日常的点滴抓起,常抓不懈,驰而不息,“防未病”“治已病”。
“何以守官?曰敬与廉。敬则不忽,廉乃有严。”监督执纪重在日常,就是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督促党委(党组)深入开展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日常教育监管,持之以恒抓好党性教育和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不虑于微,始贻于大;不防于小,终亏大德。”监督执纪重在日常,就是对出现违纪苗头或轻微违纪的,综合运用廉政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提醒告诫,让本人红脸出汗,治病于初起,防止小问题酿成大过错。
“沉疴下猛药,响鼓用重锤”。监督执纪重在日常,就是要对顶风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切实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
“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必须永远吹冲锋号,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执纪工作,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在“常”与“长”字上下工夫,必须做到重在日常、贵在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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