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明纪做实“析、警、改”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把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指导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教育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这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做好“一案一剖析、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工作提供了思想引领和行动指南。
一案一剖析自我反省。“君子博学而日参省乎己,则知明而行无过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之后,不能束之高阁,万事大吉,不是办完就了结了,而应组织有关办案人员进行座谈交流、分析总结,对所办案件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为以后办案提供借鉴参考,主要剖析反映检举事实是否清楚、收集调查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正确、定性是否准确、处罚处分是否适当、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应深刻剖析每一起典型案例,确保所办案件质量无暇,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和专家的推敲。同时,还应建立长效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每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的背后都存在教育、监管和制度等方面的短板和漏洞,只有把病根找准了、原因分析透了,才能对症下药,把漏洞堵好、制度建好,才能有效遏制增量。
一案一警示警醒身边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案件办结后,要在案发地区和单位召开党员干部大会,现场宣布纪检监察机关的处分决定,将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同步开展,让宣读处分决定的过程变成警示教育过程,或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组织案发单位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或由被处分人现场宣读检讨书等,总之,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警示教育活动,不仅有反面案例,也有正面典型,哪里有正反典型,警示教育就开到哪里,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上好警示教育公开课。
一案一整改堵塞漏洞。“知错能改,善莫大焉。”查办案件不是最终目的,整改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教育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才是关键。要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查、瞄准问题改,分析案发原因,开展系统整治。坚持逢案必改,无论是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还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的案件,要督促案发单位及时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专题民主生活会、分层分类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及编印警示教育读本等,扎实做好“一案一整改”工作,推动发案单位从根本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一个鲜活的警示案例,就是一声长鸣的警钟,也是一面警人省心的镜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要常照警示的镜子,只有这样才能警醒和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才能起到“警钟长鸣、防患未然、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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