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孩子对同情心的需求,完全不亚于他对爱的需求,而在10个得到父母钟爱的孩子中,只有一个孩子得到了他们的同情。每一个父母都承认爱孩子是自己的责任,但只是偶尔才见到一个能认识到自己也应该同情孩子的父亲或母亲。事实上完全可以说,在那些没有遭受父母恶待的孩子中,导致他们感觉不幸福的最大原因莫过于缺少父母的同情。另外一个无可置疑的事实是,最能帮助父母有力塑造孩子品性和习惯的方法,也莫过于他们具有并表现出了对孩子的同情心。
爱也许完全是单方面的。爱的给予无须回报或得到感激。它也许不能影响或感化被爱的一方。然而,就同情的本质而言,它却具有双重效力。它不会只是单方面的,它始于发出同情的一方,只为回应另一方的情感或需求。它产生的基础是另一方所经历过的感情、爱好、痛苦或匮乏感。因而,此情感必定会得到呼唤同情的那一方充满感激的认知。爱也许会在对方要求或渴望之前就给予了他。同情在本质上却是对已发出的需求进行回应。事实上,爱也许并不受欢迎,同情却事先就确定是会受到欢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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