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是否基督徒讲行为就是律法主义,讲靠律法称义?
答:靠律法称义只限于未信主的犹太人,外邦人未信主之前,从来没有追求过称义,所以从来也没有靠律法称义过。基督徒更沒有靠律法称义的,因为他信耶稣就已经称义了,已经因信称义了还需要再退回去用别的方法追求称义吗?
问:什么是在律法之下,基督徒讲行为是在律法之下吗?
答:"但这因信得救的理还未来以先,我们被看守在律法之下,直圈到那将来的真道显明出来。这样,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加3:23-25 )以上经文说明,在律法之下是指在律法时代人没有信主之前,不懂的因信称义,只能能按旧约律法的条例(仪文的旧样)事奉神,是在律法之下。保罗说:"但我们既然在捆我们的律法上死了(信主受洗就是归入基督的死),现今就脱离了律法,叫我们服侍主,要按着心灵的新样,不按着仪文的旧样。"(罗马书 7:6 和合本)基督徒已经蒙了神恩典的拯救,天天活在恩典之中。基督徒讲行为是对所蒙神的恩所作出爱的回应,生命的回应,是被恩典激励的结果。说基督徒讲行为是在律法之下,而不在恩典之下,完全是无谮之谈。信主靠恩典称义的人已经在恩典之下,而那些认为在恩典之下就可以不守诫命而犯罪的,既不在律法之下,也不在恩典之下,而是始终在罪恶之下,在撒旦的权势之下!
问:是否基督徒讲守诫命是为追求成了圣,而不是为着称义?
答:神救我们不是为着叫我们脱离罪吗?信了主仍然不守诫命继续犯罪这还叫得救吗?
人信了主还要遵守诫命不是为着追求称义,因为他已经因信称义了。不是为追求称义,而是为着"好叫你们行事为人对得起主,凡事蒙他喜悦,在一切善事上结果子,渐渐地多知道 神; "(歌罗西书 1:10 和合本)而是为着"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 (以弗所书 4:1 和合本)
称义和追求成圣不是分为两个阶段的,先称义了然后再追求圣洁,绝对不是,而是同时,因为人信主的同时就要彻底离罪悔改,追求生活行为完全成圣,遵守神的诫命,直到见主的日子!
问:成圣也是神的恩典,要不然凭自己的努力是达不到标准的,但去努力是没错的,毕竟人也有人的本分是的,是这样吗?
答:是的,不靠人的努力不等于不努力,不靠行为不等于不要行为,不靠守诫命称义不等于不守诫命。
我们的本分只是忠心照神的吩咐做,至于做的如何那是上帝自己的事情!我们没有负担。因为我们只是他的器具。实际上人靠行为、靠努力,是依靠自己,而只是做,不管作成,是因为我们只是奉献自己为义的器具,一切让神在我们身上做。至于做的结果,败是自己的本相,成是神的作为!而且所有的失败都是让我们更加认识自己的本相,学习谦卑,让主借他的恩典做成一切!正如以赛亚书讲的:"你们得救在乎归回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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