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普遍有一个教义:我们生活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律法已被订在十字架上,不需要再守律法了。这个观点对不对呢?让我们的《圣经》给我们答案。
很多人凭一句经文就断章取义:【罗6:14】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然而读经是不能把真理只建立在一句断章取义的经文上,还要学会联系上下文,我们接着往下读,还有一句经文:【罗6: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吗?断乎不可!
什么是罪呢?【约壹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这句经文:【罗6: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违背律法)吗?断乎不可!(天父亚乎我不允许)。
由此可见,律法并没有失效,它恒久有效,我们不能把救恩当作可以违背律法的合理借口。守律法不是律法主义,恰恰相反这是天父亚乎我的要求。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