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今天的《澎湃新闻》里看到一起民事赔偿案例,标题为:杭州一擦鞋店收费35元洗破限量球鞋,被判赔2.19万元。报道如下:
标价千余元的名牌球鞋被炒到数万元,如果这样的球鞋被擦鞋店洗坏了,怎么赔,法院会如何认定?
4月22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洗护不当导致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某擦鞋店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受损,该院一审判檫鞋店赔偿2.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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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某名牌球鞋。 图片来源:萧山法院
去年7月底,原告小伟(化名)在杭州某店铺买到一双名称为AJ1OW的联名芝加哥白黑红限量球鞋,购买价格为3.65万。同年10月2日,他将球鞋送到被告大刘的擦鞋店清洗,收费35元。三天后,小伟取鞋时发现两只鞋面均不同程度受损,其中右鞋的鞋面已被大刘(化名)自行更换了非原装鞋面。小伟要求大刘按购买价赔偿遭拒,今年2月24日,小伟将大刘诉至萧山法院。
原告小伟认为,大刘从事擦鞋店多年,理应了解该双球鞋在行业内的价值,且小伟自购买后,仅穿过几次,成新度较高。
被告大刘表示,虽然小伟提供的票据显示他在商铺的购买价格是3.65万,但该双球鞋的出厂价格为1880元,出厂时间是2010年,小伟购买时价格虚高是因市场炒“鞋”导致;自己对于球鞋受损的事实无异议,愿意修复鞋面,按出厂价格1880元进行赔偿,并另行适当补偿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球鞋的价值不能仅根据出厂价进行认定,其实际价值应包含升值空间价值,且升值空间占据了主要部分。被告大刘将球鞋洗破后,自行修理并更换非原装鞋面,导致球鞋价值基本全损。结合球鞋的折旧率、实际使用时间、鞋子残值等因素,在平衡双方利益的基础上,认定球鞋购买价格的60%即2.19万元作为原告损失,并判令大刘限期支付该款。
“该案审理的关键及难点在于对原告实际损失的认定,因此保管好相关购物发票、收据等材料很重要。作为服务提供者,也需要在交易之初对相关物品的特性进行确认,并根据其特性提供相应服务。”审理该案的相关法官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
以上系报道的全文。
于法律,笔者系一外行。既非所学,所从事工作也基本隔行,只平素凭借热情和兴趣多一些关注罢了。
于本案,笔者觉得有点“葫芦案”味道,尽管不能因此而断定是否系“葫芦僧”有意错判。首先是标的物到底价值几何。一般说,限量版球鞋的“用途”不在穿着而在于收藏纪念,而一经普通脚丫子穿过,那收藏价值几乎殆尽。而本案的标的物已经穿过多次,脏兮兮甚至已有了破损,从图片也可明显看得出来——否则就没有洗涤的必要了——你说它还是收藏版鞋子吗?既然如此,一双出厂价1880元,且已经穿过多次的普通球鞋怎么就认定为3.65万价格的呢?升值的道理又何在?
本来呢,所谓收藏版球鞋就是一个虚拟市场里的怪胎,有点类似当年“疯狂的君子兰”。而法庭却坚定认同由炒作而致的虚拟价格。笔者觉得,法庭的这种认定有违交易过程中的“物有所值,公平交易原则”的。
最后一点,也是本案判决是否公平的一个关键着力点,即标的物的持有人将之送至洗鞋店时是否告知了本物品系收藏版价格高昂而非一般球鞋。从洗涤费用仅35元的费用看,前者是没有告知的,否则洗鞋店会婉拒或收取较高费用的。
如此一来,很明显,此案不仅与滥诉者的收藏版鞋子受损无关,甚至有故意诈骗的嫌疑。
而不幸的是,案子结果,“诈骗者”偷笑而输者却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
从法律角度看,法庭打一开始就不应该受理此案的,蝇头蜗角之争,尔等自行商量解决好了;或以有恶意滥诉嫌疑拒绝。拒绝立案本身其实就是一种裁定。
——以上系笔者的一点粗浅看法,希望得到业内高人的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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