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教师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去实施公民的个人行为。其次,教师是一种神圣的职业,应当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去实施自己的职业行为。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教师是阳光下最光辉的事业,教师在工作中应当志存高远,富有激情,把个人的成长和国家人才培养的大事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工作中,要爱岗敬业,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爱,本身就是教育。没有爱,就没有真正的教育。在工作中,教师应当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要相信每一个学生都可以成才,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同时,也要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师必须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发展的全面性和差异性。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要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在工作中,教师要提高个人思想觉悟和个人修养,自觉抵制有偿家教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要给学生一碗水,教师就要拥有一桶水甚至是源源不断的源头水。终身学习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教师必须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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