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我们单位出了一份新通知:所有超过法定工作年龄得劳务派遣员工7月一日起将不再录用。
我们部门有一个新招的大姐,她是因为在家闲着太无聊,想出来打份工,刚刚51,我之前待的部门有个大姐我们一起共事五六年了,她一直也是属于劳务派遣员工,单位要求她7月1日也要停岗。可有劳务派遣的合同签订,她依然来上班了,理由很简单因为合同未到期,即便是法定年龄到期了,假如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未到期,公司便属于违法行为。
关于退休,以前吧,还总觉得是个遥远的传说,可自从单位政策下来后,退休这个词离我越来越近了。由此可见,去年对我的调岗,就已经是个预警了。但是当时他们没来由的对我随意调岗,甚至还不提前告知我,那种行为实属就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了,尤其是今年新拟定的劳动法下来后,我发现就有对这种行为的描述。
现在想来去年那波操作,单位是在变相逼着人自动离职啊!假如当时我一冲动就直接离职的话,那我十年才算是真正白搭了呢!这一切还真得感谢朋友家人的劝解。
有的同事说新劳动法规定下来了,你完全可以去告他们的。我仔细想了想有那个必要吗?法律的条条框框只不过是为了保护特别恶劣性质下的底层人员的利益。可法与情之间还是有所区别的。毕竟我在那里待了十年,就算是阿猫阿狗也有点感情了吧!再说了,我也熬过来了,就没必要再找回去了。更没必要纠着老问题不放了。
有人说:告了之后,你就会得到赔偿啊!
我笑了笑:合着我的余生就靠赔偿金过活了吗?真的没那个必要了,一旦我那样做那么错的就是我了。首先事情已经过去了,其次一旦那样做了我十年就真的白熬了,当我的劳动合同到期以后,没有法律条框的束缚了,我就会被订在冷板凳上,以后退休金真就没指望了。所以我没必要为了赔偿金去折损我以后的养老金。再说了单位领导也不糊涂,我现在的工作业绩就是对当时无故调岗最好的证实,我的能力已经让他们看到了我当时的委屈,更没必要去翻旧账了。我现在只想安安稳稳熬到退休的日子。
现在我几乎各个部门都待过了,这期间学到的东西可比赔偿金珍贵多了。即便以后我到了退休的年龄,再去做个小生意,自己也是有那个底气和能力了,那才真正的叫做时机成熟了。到了新店工作以后,我才发现原来需要学习的地方还有很多很多。现在我所有的心境只有一个词语可以表示:庆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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