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无禁止皆自由。”,这个自由会让很多风险充斥在我们生活中,讲这么一个案子:
说有一家租车公司,将车租赁给了一个小年轻,小年轻驾驶不当,把一辆特斯拉撞报废了,需赔偿50多万元。赔偿时发现,该车仅投保了5万的商业保险,加上交强险2000元的财产赔偿额度,其余的40多万都有年轻小伙自己赔钱。这事,浅看是小伙子活该,自己的错该自己承担,细细研究却发现很多猫腻,租车公司极低的运营成本,却赚取了高额的利润。
具体来讲,存在这样的问题: 其一,出租人将租赁车辆登记成为非营运性质,可以降低保费缴纳;其二,出租人缴纳低额的保险,可降低运营成本;其三,出租人除收取租赁费用以外还有其他费用,尽享利益。接着,出租人还有一个隐形的利益,若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侵权责任法,除非车辆本身存在瑕疵,它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租赁,尤其是我所讲的新兴的通过租车App,路边就能租到的,车辆风险高于一般的车辆,而保障却低于普通的车辆,那5万元的赔偿保险公司完全可以依照保险法保险标的风险增大为由拒赔(非营运性质用于营运目的)。以上,我缴费租来的车,假如有事,全部我自己承担。这时候,法律就缺位了,它落后于发展的经济,我们该如何?
这时候回到正题,只有当自己被不公平对待的时候才会想到法律,而法律也正是在这种为权利斗争中,才显示出其生命力。其实在我们点开app那一刻,法律就开始约束我们了。我们是认栽还是继续抗争?我上面论述,租车公司将所有的风险转嫁给了承租人,而这些在路边的车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租赁的,这一辆辆的风险车上路,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受害者。我们有必要去抗争。
保险制度的产生正是城市化发展的结果,而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产生更是因为车辆的高风险,通过保险制度让全社会分担风险,分担保费。而租车公司显然是钻了空档,在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的情况下,它行使了它的自由,而忽视了自己的责任。经济发展要求效率,而我们需要公平。
为此,我们开始穷尽法律检索,开始为权利而斗争,开始解释何为租赁合同、何为汽车租赁、法律的本质性问题、违约责任问题、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问题。虽然,结果不知咋样,但是只有不断的斗争,新的法律才会制定,社会才会稳定发展。
“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眠的人。”这又是法律斗争性的一句法谚,主要是用在诉讼时效上。所谓的诉讼时效是,当你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目前是3年),你的权利将得不到保障。
法治最早是西方的话术,中国人还是不习惯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碍于情面不起诉,找个人中间调和是常见的手段,又没有证据意识,很容易就过了时效,不受保护(行政诉讼有起诉期限,刑事案件有追诉时效都是一样的。)。只有真正地开始为自己的权利斗争,那一条条文字便清晰了起来。
所以,用起来,让他有生命,否则终被它所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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