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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守护财产安全

防范非法集资,守护财产安全

作者: 沐兮慕汐 | 来源:发表于2023-03-28 22:39 被阅读0次

        近年来,以投资邮票、邮币、钱币等收藏品有较高升值空间或可获得高额回报为名进行非法集资的案件频发,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金融不稳定。为了我们的财产安全,我们应该防范非法集资

        那么什么是非法集资呢?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额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指实施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非法集资是数个罪名的总称,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如今,非法集资呈现出从城市向农村渗透;从单一行业领域向多个行业和领域渗透;从线下向线上渗透的趋势。与此同时,非法集资变得更加多样和具有欺骗性,是人们更难辨识。所以人们更应该了解更多的非法集资犯罪伎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第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第二,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等。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在我们生活中,非法集资案件离我们并不远。朝阳分局破获某科技公司集资诈骗罪。陶某同毕某某、李某、李某某等人先后于2015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北京市以投资旅游服务项目,保本并获取公司股权为由,组织路演召开众筹大等宣传形式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按投资比例转让公司股权给投资人,后公司资金链断裂,协议到期后未兑付投资人本金,未兑现股权转让承诺,共涉及投资人230余名,涉及投资款高达4200余万元。陶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案公司往往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给众多群众特别是中老年群体集中授课,办公区周边张贴或在人员密集地区发放大量“高收益”投资理财类海报或广告传单等行为,夸大宣传,招揽生意。提醒和引导广大市民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

        防范非法集资一定要做到四看三思等一夜。四看即:一看融资合法性;二看宣传内容;三看经营模式;四看参与集资主体。三思即: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己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即如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朋友的意见,拖一夜再决定。

        防范非法集资要加强正面引导,提高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大力发动社会各行各业积极参与,增强群众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认识,使“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理念和要求深入人心,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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