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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价建议

(二)评价建议

作者: 沧海弦月 | 来源:发表于2022-08-24 10:02 被阅读0次

 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作用,坚持以评促学、以评促教。主要分为教学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

1.教学评价

(1)评价方式丰富,包括书面测验、口头测验、活动报告、课堂观察、课后访谈、课内外作业、成长记录等,可以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

(2)评价维度多元,是指在评价过程中,在关注“四基”“四能”达成的同时,特别关注核心素养的相应表现。

(3)评价主体多样,应包括教师、学生、家长等。

(4)评价结果的呈现与运用。呈现应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关注每一名学生的学习过程。第一学段应以定性的描述性评价方式为主,第二、第三学段可以采用描述性评价和等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第四学段可以采用等级评价和分数制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结果的呈现应更多地关注学生的进步,关注学生已有的学业水平与提升空间。评价结果的运用应有利于增强学生学习数学的自信心,提高学生学习数学的兴趣,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教师要注意分析全班学生评价结果的变化,了解自己教学的成绩和问题,分析、反思教学过程中影响学生能力发展和素质提高的原因,寻求改善教学的对策。同时,以适当的方式,将学生一些积极的变化及时反馈给学生。

2.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性质和目的。对学生学完本课程后课程目标达成度进行终结性评价。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为评价区域各学校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提供重要参考。

(2)命题原则。以核心素养为导向的考试命题,关注数学的本质,关注通性通法,综合考查“四基”“四能”与核心素养。适当提高应用性、探究性和综合性度量的比例。

(3)命题规划。考试形式以纸笔测试为主,可采用基于信息技术的考试方式,并与过程性评价、表现性评价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相结合。纸笔测试原则上客观题分值要低于主观题分值;主观题要探索命制问题解决及多学科融合类试题(例93);避免套路化。减少单纯考查技能熟练性的题目,保证学生有充足的作答时间。制订多维细目表。

(4)试题命制。明确考查意图,创设命题情境,设置合理问题,科学制定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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