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有些新申请,觉得它天生就是凑数的;总有些OA,那案子就是分母的命。
一、真是没啥可说的,不得不答的(想给审查猿/媛点赞的)
二、留有活路,试探性修改
就是先改一些无伤大雅的,挣扎进下一通再说真正想说的。省得一下子就把底牌打出去,显得不稳重。
在“加速审查”的大背景下,在一通留有余地的情况(不是所有权要无创)下,有的IPR往往也先不修改。
三、一通想说理,怕被直接驳
从说明书中找对保护范围缩小的影响不大的技术特征,以改变审查对象,防止在“加速审查”大背景下被一通驳回。
重点在于,不是篇幅不大,而是对保护范围影响不大。
所以,有时候虽然加上去三四行,仔细一想,实际方案还真就是那么回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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