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韩非子》这本书就觉得这人很功利,一双冷眼看人事,实在是无情。可是读着读着就发现,他无情是因为他太有情:他怀着一片热情去挽救韩国,去帮助秦实现统一。他极力抨击人性恶,却忘了他在对君主发善心,韩非子本人就像他寓言故事中那个卖矛和盾的人一样矛盾。接下来我就说一说我对韩非子思想粗浅的认识,如有不当之处,还望斧正。
人性——治国之道选择的基础
韩非子吸收了商鞅关于人性的认识,认为人性恶,即人都是自私自利、趋利避害的。在他看来,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的一切活动的动机和目的都是一种赤裸裸的利害比较,一种双方计较利益而进行的买卖关系。他以舆人和匠人为例:“舆人成舆,则欲人之富贵;匠人成棺,则欲人之夭死也。非舆人仁而匠人贼也。人不贵,则舆不售;人不死,则棺不买情非赠人也,利在人之死也。”(《备内》)他还说:“利之所在民归之,名之所彰士死之。”(《外储说 左上》),“父母之于子女也 , 犹用计算之心相待也” (《六反》 ) , “人臣之情 , 非必能爱其君也 , 为 重利之故也” (《二柄》 ) ; 并由此直接推出治国之道: “凡治天下 , 必因人情。人情者 , 有好恶 , 故赏罚可用” (《八经》 ) , “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 , 故人主自用其刑德” (《二柄》 )。
韩非子对于人性的认识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对人民品性的认识,另一部分则是对政治人物品性的认识。对人民品性的认识决定了国家应如何对待人民,对政治人物品性的认识决定了君主应如何对待大臣。人民是那些只从事社会生产劳动,仅关注个人生存状况的小农、手工业者及商人。他们生活在自己的天地里,不关心国家和同类命运的好坏,只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因此,他们是好利的。政治人物同人民一样,也有个人利益。只不过他们关心的是自己的统治地位、国家的前途,因此,人民的死活与此相比就显得微不足道。政治人物的自私自利也就体现于此。人性如此,为什么不像儒家主张的那样,设庠序,教义礼,明是非,知善恶?韩非子认为“化性起伪”即靠自觉性来约束人的行为是不可靠的,教化的手段改变不了人性,人性也无需改变。改变了它本来的面目,也许就会成为伪善,那比性恶更加可怕。既然改变不了,那就承认好了,于是,君主的治国之道也就应运而生了,即通过利害关系来调动民众,进行政治统治。具体的做法就是赏和罚,有功当赏,有过必罚,人的趋利避害之心使民众做出“明智”的抉择,结果原本很复杂的治国理论被简单的“利害”两字相牵。
政治的主要参与者归根到底是人,人性则是国家制度架构、国家治理方式选择的基础。就像我们平常的人际交往一样,面对不同的人要采取不同的说话方式和行为模式,国家治理亦然。如果人人本性都是良善的且道德高尚,那么法律对于他们来说则毫无意义,但是如果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利己主义者,那么道德对他们毫无作用。基于此,儒家选择了圣王德治,法家选择了倚法治国。
君主——君子与小人的结合
儒家的君主身上聚集了世界上所有的美德,他们提倡“圣王”治世;而法家则不一样,虽然韩非子拼命地在其著作中构建明君形象,但君主怎么也摆脱不了小人作风。这与韩非子的“法”、“术”、“势”的理论有很大关系:君主要树立自己的权威,让国家得到有效治理就不得不采用法令来规范社会;君主治理国家必然少不了出谋划策之人即大臣,如何处理君臣关系,让这群天天跟在皇帝身后的人不僭越君权,老老实实地服务君主,韩非子给皇帝开了一剂药方,采用一些不能见光的手段,即驭臣之术。所以,用法治世的君主体现的是君子形象——光明磊落,坚守原则;玩弄权术的君主则展现着小人形象——暗地里算计、表里不一。
造成君主二重性的原因就是“法”、“术”、“势”。所谓的法,韩非子给它的定义是:“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定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法莫如显……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难三》)法还具有以下特点“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五蠹》)“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亡征》)总之,韩非的意思是说法是由明主制定颁布的,全国老百姓都知道的,用来规范赏罚且不能随意变更的。所谓的术是“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驭群臣者也。”(《难三》)那么,如何使用术呢,韩非说“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八说》)要靠术用人,君主在授臣下以官职时“官贤者量其能,赋禄者称其功。”(《八奸》)综上所述,术就是君主用来了解无法测知的有关臣下的事情,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予官职,按其建议衡量其功绩,掌握生杀大权的手段。韩非的势是人造的势,即利用手中的权力,给民众造成一种敬畏之心,因为势有着重要功能。“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姿也。”(《八经》)“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五蠹》)因此,“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奸劫弑臣》)
至于三者之间的关系,它们并非是三位一体的关系,更多的则是“A+B”、“A+C”和“B+C”的关系。(A表示术,B表示法,C表示势)首先是法和术的关系:韩非说:“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定法》)法是赏罚的准则,术是衡量赏罚臣下的手段,因此两者必须结合起来。“有术之主,信赏以尽能,必罚以禁邪,虽有驳行,必得所利。”(《外储说左下》)“明主赏不加于无功,罚不加于无罪”(《难一》)“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爱臣》)法和术的关系,是君主对官吏讲明法律,让其依法治理老百姓,君主则依靠术来甲鱼官吏。总之,实行法以术为后盾,因而法被列入不亡之术。结果变成法靠术施行,法包括在术内,这就是韩非的法术观。说到术与势,他认为应该以术保势,而势只有依靠术才能发挥其作用,也只有依靠术才能存在。在《爱臣》中他是这样论述的:“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故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于乱;有术以御之,身处逸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外储说右下》)因此,君主要想保住自己的江山,就不得不采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来提升自己的威望。这种威望的获得一方面是实行法治,更重要的一方面是玩弄手段,让臣子害怕君主,时时提心吊胆,这就正应了那句“伴君如伴虎”。法和势的关系韩非谈及的比较少,只是简单地说:“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我们可以看到,韩非在阐述三者的关系时,是以术为基础应用法和势,其最大目的是稳定君主的地位,强化君主在国内统治。
君子小人本来是儒家以人性为基础,来划分人的社会等级的。君子治人,小人治于人。虽然韩非没有明确指出君主应当是君子还是小人,但我以为,韩非所希望的君主是一个高尚可至圣人君子,无赖可达卑鄙小人的形象。国内也有学者把韩非子与马基雅维利做比较,说他俩其实很相像,都试图将君主塑造成具备“天使”和“魔鬼”的化身。马基雅维利要求君主应当具备狮子和狐狸的品质,韩非则表达了君主身上君子小人的特质。
三、君臣——不平等的利益交换
由于韩非对人性的极度不自信,他不相信人有善心,因此,必须时时防备,尤其是掌握大权的皇帝,对于身边的人不能有半点信任。一切关系是利害关系,这深刻反映在他所认同的君臣关系。君主是雇主,臣子是雇员,两者是以利益为交换的买卖关系,但这种关系不是完全竞争市场下买卖双方自由平等的交易。在这种新型的君臣关系中“主卖官爵,臣卖智力。”《难一》载:“明主之道不然……且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 ” 君主正是利用这个不平等关系中自己的垄断地位来对臣子实行制约,驾驭臣子,维护自己的利益。 韩非认为:“夫驯乌者断其下翎,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乎? 夫明主畜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无服上之名。 夫利君之禄,服上之名,焉得不服? ” 与儒家罕言利的思想截然不同,韩非十分注重以“利” 来牵制臣子, 利用人性的弱点来达到君主的目的,实现君主专制,使得君主在君臣关系中完全掌握主动权,成为权力的核心。
君主用高官厚禄与臣子们的智慧计谋做交换,虽然看似双方个得其所,并没有什么不公平,但是,君主除了有高官厚禄还有赏罚权柄。《韩非子》君臣思想的建构过程是一个“尊主卑臣”的过程,由此建立起来的君臣关系是一种不平等的“雇佣”关系。 在这一关系中,法、术、势起到了重要作用。君主用权和势来限制臣子们的权利,用术来驾驭臣子,甚至还操持着生杀大权。“主卖官鬻,臣卖智力”,在“官鬻”市场上,君主完全处于垄断地位,供不应求,因而也奇货可居;但在“智力”这一市场上,臣子们根本没法自己定价,在这种情况下臣子们也就无法掌握主导权。
即使大臣你再有学识只要敢和君主讨价还价,损害了他的利益,恐怕也是要掉脑袋的。基于人性的趋利避害,最明智的选择便是唯君主之命是从。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