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两三话

作者: 馨yaya | 来源:发表于2015-11-01 23:36 被阅读0次

    在写这篇文章之前,首先要让心情down一些,再down一些。

    毕竟,死亡,死刑,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

    《虚无的十字架》一书,三宗杀人案件,从侧面讨论了“死刑对犯罪的惩戒作用”、“死刑是否有被废除的必要性”,甚至也可以说,更广泛地讨论了“死刑存在的利弊”。

    借着小夜子和中原的口,东野圭吾抛出了很多关于“死刑”的问题,然而本书到了最后,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别说是结论,就甚至是连一句总结的话都没有。

    或者正如小夜子的手稿中空白的那五行一样,这个问题,目前必然是无法有任何结论的。在写这篇文章之前,首先要让心情down一些,再down一些。

    毕竟,死亡,死刑,是一个很沉重的话题。

    《虚无的十字架》一书,三宗杀人案件,从侧面讨论了“死刑对犯罪的惩戒作用”、“死刑是否有被废除的必要性”,甚至也可以说,更广泛地讨论了“死刑存在的利弊”。

    借着小夜子和中原的口,东野圭吾抛出了很多关于“死刑”的问题,然而本书到了最后,也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别说是结论,就甚至是连一句总结的话都没有。

    或者正如小夜子的手稿中空白的那五行一样,这个问题,目前必然是无法有任何结论的。

    小夜子和中原的女儿被一个正在假释期间的罪犯残忍地杀害了,虽然杀人犯最终被判死刑,但是小夜子与中原失去女儿的心情却再也无法平复,甚至无法继续和对方生活在一起,看到对方的时候心中总会有一股无法被稀释的悲伤,他们离婚了。

    离婚后的小夜子致力于撰写与“以废除死刑为名的暴力”相关的文章,为此还展开了各种调查,正是这些调查把小夜子推向了死亡的深渊,而随着小夜子的调查,另一宗离奇杀人案件也渐渐浮出水面……

    小夜子认为,提倡废除死刑的人是在使用一种无形的暴力,这种暴力不仅是面向于亡者,更多的是面向遗族(日文直译,中国人常称之为死者家属)。死者已矣,遗留下来的家属才是万般锥心的痛。要求、或者希望杀人者被判处死刑,不仅是为了安慰死者的在天之灵,其实更是家属内心的呐喊!一命抵一命,自从死刑出现之后,人类无法再想出比死刑更公平的惩罚杀人者的方法。小夜子更认为,如果一个杀人犯,没有被判处死刑,而是由于某些可以减轻刑罚的行为被判徒刑,不管是有期还是无期,这都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情。

    因为人类总是虚伪的,善于欺骗的。

    一个杀过人的人,要如何辨别出他是真正有悔意?将其处以徒刑,有朝一日他出狱之后,谁又能保证他不会再犯。通过数据考察显示,犯人出狱后再犯案的几率高达50%,而40%的杀人犯都有过前科(书中数据,未经证实),既然人心不可知,无法得知一个人是否诚意改过,那假释或减刑制度的存在,又有什么理由呢?

    小夜子在她自己的手稿最后总结到——“只要杀人就判处死刑——这么做的最大好处,就是这个凶手再也无法杀害其他人。”

    和小夜子的观点截然相反的有一个电影——《大卫戈尔的一生》。是我至今为止观感深刻的电影之一。讲得是一个大学教授因杀人罪被捕,各项证据都指明杀人者就是他杀害了他的女助手。但是教授并没有直接的杀人动机,然而,在主观犯罪动机不成立的情况下,教授依然被判处了死刑并执行了。当教授被执行了死刑之后,采访教授的记者收到了教授生前寄来的一卷录像带,录像带里面记录了教授的女助手自杀的全过程,在女助手死亡之后,在视频的最后,教授缓缓走入镜头,一丝忧愁浮现脸上,他关掉了摄影机。

    教授是一个废除死刑的极端拥护者。对他来说,死刑存在一日,误判误杀的可能性也就存在一日。既然人的生命生而珍贵,为什么要设立出如此残暴而且一旦出现错误永远无法挽回的刑罚呢?

    很久之前人类发明出死刑这个刑罚,以“一命抵一命”的处罚来试图震慑出那些有杀人之心的人,用剥夺一个人最珍贵的生命这样的形式来追悼一个被杀害的人,来安慰亡者家属,以为这样就是最行之有效的办法。万万没想到这么多年以后,许多人坐在一起,开始讨论这个看似再公平不过的刑罚的合理性。

    一命抵一命,是否真正是公平的?

    死刑的存在,是否真正能震慑住那些动了杀人之心的人?

    谁又能说得清楚呢?

    大学的时候辅修法学,在刑法课中有专门一个完整的章节单单只讲死刑。毕竟是动辄夺人生命的事情,老师慎重地在遣词造句地解释。说到死刑的废除,老师的一个观点,我比较认同:死刑的处罚结果,归根到底是为了给死者家属一个心灵安慰。死者家属的愤恨若得不到舒缓(然而事实证明,其实是不会得到舒缓的),引起的社会动荡不可想象,而社会的稳定,才是促使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稳步前进的基础。还有一点就是,若不论三七二十一,只要杀人就判处死刑不留余地,那么这样会导致一个人杀害了另一个人之后,知道自己必死无疑,他恐怕会变成恐怖的亡命之徒,再多杀几个人,对他来说更无区别。由此,死刑更可能成为杀人者杀害更多人的催化剂。

    所以,只要杀人就判处死刑确实不可取。如何在安慰到被害人家属的同时合适地处罚犯罪分子,确实是一件很头疼的事情。与此同理的还有之前在朋友圈疯转的“只要是人贩子偷小孩就判死刑”的呼吁,也是法盲群体跟风现象的体现。如果一个人偷了小孩也是死,杀了小孩也是死,那他偷了小孩之后为了防止被抓到是不是最好把小孩杀了呢?刑罚为何会有轻重之分,有很大一部分原因也是为了让罪犯知道自己并不是完全没有后路可退。这样,刀口下或许可以险存一线生机。

    关于死刑是否应该被废除的讨论,从贝卡利亚起已经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现今依然没有一个所谓的标准答案。本文在此所说的这些,更算不上任何的讨论。只是想说,从制定死刑到坚定地相信死刑的公平性,到如今质疑死刑的公平,讨论是否应该废除死刑,这其中的进步不用明说。

    文明在进步,一个很大的表现就是宽容。

    早上刚看了一篇文章,介绍的是无性恋者。这个地球上,除了异性恋同性恋,居然还有一种无性恋,他们对恋爱的感觉与常人无异,但并不渴望通过性行为来表达自己的情感。这种人其实不少,只是现在还很少被关注到。从对同性恋者的质疑到试着去了解,到如今多数人对同性恋者的平常心接受(指的是年轻一辈),甚至无性恋者也慢慢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人类终于对自己越来越了解了(怎么这句话觉得有点好笑?),这些进步虽然很慢很慢,但是包容的范围总是在慢慢地扩大。

    指责他人的异样是非常简单的,包容别人的不同之处也确实不容易。抱着一颗乐观而期待的心,我觉得,文明在进步,不同的人,不同的意见,总会慢慢被包容接纳的。

    落笔的时候并不知道自己想写些什么,然而却慢慢凑出了一篇文章。其实也挺好的,将人生中不同阶段的感悟整理一下,拼凑一下,也是一件难得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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