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从教中存在这些违纪现象和行为,细究其原因,归纳起来包括如下几点:
(1)法律意识淡薄,教育法制观念不强。
可以说,这是部分教师违纪从教的根本原因。从当前我国开展的普法教育情况来看,在教师从业的岗前培训和人职后的继续教育中,只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忽略了对教育法规的学习。相当多的教师对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重视不够,既不曾形成依法治教的意识,更不曾形成法律的自我保护意识,加之个别教师的素质低下,因此违纪从教的行为和事件时有发生。
(2)缺之科学的理想信念,缺乏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 当前,市场经济物质利益的诱惑,社会不良风气、丑恶现象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一些人缺之科学的理想信念,丧失了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因而出现了个别教师为求个人名利,不讲手段牟取私利,教师违纪失德时有发生。
(3)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教育法律制度、教育法制环境有待完善。 一些立法不能完全覆盖社会生活中发生的事情,加之人类语言本身的局限性,导致法律虽有明确性,但在具体案例时,仍存在界定不明,缺乏实用性的现象。于是导致教师在执教时,单纯以德执教,跨越法治的边界,进而引发纠纷,成为家长道责的对象。
(4)执法不严,教育执法机构不健全,学校监管力度不够。由于法律面临的情况复杂多变,加之人们的认识能力有限,于是造成执法不严,教师的违纪行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同时,许多学校,尤其是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教师违纪行为的警惕性不高,未做到防微杜渐,从而造成教师违纪从教行为的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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