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一醒来,就看到了这篇文章《追了几天成都虐狗事件的我坚定的认为,何兴丽很冤!》,虽然这非常符合社会事件发生在中国时,媒体为了尽可能榨取事件价值去写文的当地特色,但是排除环境因素,我还是来说说它。
作者也在后面的评论中置顶了自己的说法“文章的内容阐述和落脚的却是‘一个变态炸出一国变态’”。那我想说,如果没有这“一国变态”,可能作者想使用的这个词最终就变成了“一些变态”了吧。
“苍天饶过谁”。
大家有没有想过,为什么每当大家说出上面那句话的时候,都会有一种“大快人心地释然”的感觉。那是因为所发生的罪恶,在我们法律触碰不到的地方,得到了应有的惩罚。然后大家心里就会窃喜:共产主义好,社会好人多。我这么说并不是在指责我们国家法律是有多么不健全,也不是对法律报失望态度。因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那确实就是有很多角落法律无法触及,很多事情是法律无能为力的。这就需要有人来维持“正义”。
国家是一个机器庞大而复杂的机器,特别是在我们国家。能维持这么多的人口,这么复杂的人际关系,这么源远流长的文化传统,并且保持这么高速的各方面增长真的是不容易。为了天地人和,有些东西没有办法在面上写清楚。
那么话说回来了,事情对与错,人们心里都没有那点B数吗?
还真是,有的人就没有,或者说他有,但是他就不,谁能拿他怎么办。长此以往,社会败坏,国将不国。
什么“气质很想某影星”。
什么“刚从三亚旅行回来”。
什么“二次元美瞳萌妹子”。
作者说这些就多了吧。我相信这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会对任何一个无辜的人如此言语相加。当“枭雄”出现了,就需要有“英雄”出现来制裁他。只蹭热度对社会进步没什么实际贡献。
所以,对付“邪恶的”暴力,最简单直接成本低的方法,就是以“正义的”暴力碾压对方。“公道自在人心”。“以彼之道还施彼身”才是最让对方服气的途径。什么“君子动口不动手”,什么“文明”,都是统治者为了维持社会稳定与进步时的baby talk。针对杀人犯的死刑,也不过是上升到国家意志的杀人罢了。我没有说它不对,它确实是必要的,但我们也应该看清事情的本质。这样他以后才不敢,这样那些跟他一样的人才不敢。这个社会的人们真的不能“法律老大我老二”了。
“耳鬓厮磨”般的教诲,是永远不能说动一个刽子手的。最有力的方法就是:
你心性歹毒,我比你更歹毒,但我不忍心,因为我爱这个世界。
最后,愿这个世界,能对人们温柔以待,愿这个世界的人们,能深爱着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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