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眼

作者: 上善若水山西太原 | 来源:发表于2019-01-30 00:29 被阅读14次

    忽然想起一个词语来:入眼。

    笔者大学时有幸跻身中文系,算不得一个好学生,当然至今在学问方面也扯淡得很。但还是努力学了几篇古文,拜读了些古诗词的,对“入眼”一词自然不陌生,如杜甫 《庭草》:“ 楚草经寒碧,庭春入眼明。”欧阳修 《与王懿敏公》:“ 蜀中碑文,虽古碑断缺,仅有字者,皆打取来。如今秪见此等物,粗有心情,余皆不入眼也。” 陆游 《纵笔》:“关心惟酒盏,入眼独渔舟。” 明·汪道昆 《五湖游》:“淡妆浓抹,意态由来画不成;妍笑工颦,入眼平生未曾有。”明 施耐庵《水浒》第七回《花和尚倒拔垂杨柳 豹子头误入白虎堂》;“林冲听得使棒,看得入眼,着女使锦儿与拙荆一同来间壁岳庙里烧香,林冲就只此间相等,不想得遇师兄。”

    在古董买卖行当里,“入眼”也是行话之一,与“打眼”“走眼”“掌眼”“开眼”等等交替出现,其意是:第一印象不错,并无明显瑕疵,应该不是不是赝品或其他假冒伪劣。

    看得出来,”入眼”绝对是一个褒义词,进入眼帘的全然是好东东,以文人话说就是:赏心悦目。最起码,心眼里不排斥。

    但在老家(山西新绛)一带,在乡间方言里,“入眼”正好反着来:不能单独使用,用则必冠以否定副词“不”,以“不入眼”出现。

    既然“入眼”的净是好东东,那“不入眼”肯定是不待见的物件或风景了。对,但又不完全。

    如果说形容词分级别的话(事实上不论哪种语言,形容词都是按程度不同分级别的,汉语语法里没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使用过程里存在比较,有轻重缓急之分,这是毋庸讨论的),“不入眼”在家乡方言里,绝对在最高级别的行列里。其次,特指人,准确说只指某些主观故意里有恶意甚至重大罪孽的行为,比如说,某男子强奸了幼小的亲侄女,本来呢,强奸就是一项重罪了,在民间伦理的认知方面亦极其令人不齿,更兼受害者还是亲侄女,那就更令人犯恶心了,又多了一层人伦方面的恶逆嘛。甭问,上述行为,准确说是实施了上述行为的这厮,就是最最令人“不入眼”的行为了。

    “不入眼”实际就是不堪入眼的缩称。这么说,你当时看见人家来着?没有。但家乡人就是习惯这么说。也就是说,“不入眼”早已超出了肉眼的眼界。

    据说在监狱里,犯人间彼此地位高低自有一套与自由世界里有所不同的规则,那就是杀人犯最受“尊敬”,尤其是那种为了某种“正义而手起刀落和类似于施剑翘矢志十年最终为父报仇的那种。那最受鄙视的是嘛犯呢?第一就是强奸犯,第二就是偷盗者,第三是抢劫,靠一身蛮力损害他人利益的货。

    对了,这些也正是家乡人最”不入眼“的对象。

    说来也很有意思,如果一个小伙子很懒,不思上进,家乡人一般说来也不以“不入眼”来评价。为什么呢?因为“不入眼”一般对道德范畴之外的行为并不评价。像懒惰,人们经常会这样来批评:“上辈子是猪(托生)的”,“一身懒骨头”“懒坯子”等等。或者可以这样理解:懒不懒那是一个人的生活方式,可自由选择;而强奸盗窃抢夺,明显伤害他人利益,是罪恶,故而“不入眼”。至于杀人者并不在“不入眼”的取像眶里,可能基于以下俩因素:一则杀人行为发生率极低,二是已经超越“不入眼”的评价范围了。就像旧时木匠行当里有一个叫“五尺”的丈量工具,三两丈的圆木或房屋边长用它来量正好,如果“覆压三百余里”阿房宫”来了,你还使“五尺”计量,显然力不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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