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学一点法律小知识》
今天了解关于“买卖不破租赁”
以下为引用
“买卖不破租赁”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租赁物因买卖、继承等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更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仍然有效。比如,房主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但在租赁期间又将房屋出售,那么原有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不因房屋的售出而发生终止,租户可以要求继续承租,新房主无权单方面终止租赁。这个原则并不是说房东不能卖房子,而是说房东卖掉房子以后,不能破坏原有的租赁关系。也就是说,即使把房子卖了,房东仍然不能把租房者赶走。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是担心如果房屋频繁转手出售,会大大增加承租人的承租风险,造成经济秩序的混乱。
遇到这类问题,如果手上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就可以拒绝搬出,居住到合同期满,当然也可以选择搬出,而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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