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信息】:阿何写作训练营5期3班2组06号-墨墨
【作业要求】通过仿写的方式,写一篇个人擅长的类型文。
【作业如下】公司是否能以“年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年底每家公司都会做一项重要的人事工作就是年终考核。年终考核的结果往往关系到员工的职位升迁和收入。那么问题来了:“年终考核”和“是否胜任工作”是一回事吗?如果员工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近期遇到一个朋友咨询公司因为去年年终考评不合格要辞退他,是否合法,他是否可以要求补偿。他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多,就因为去年下半年销售业绩比较差,年终考评被评定为不合格,公司就要辞退他,他觉得很不服。并且表示下半年销售业绩变差是因为公司调高了产品价格,导致很多老顾客不能接受,才导致业绩下滑的情况产生。
一、“年终考核”和“是否胜任工作”概念不同
年终考核”和“是否胜任工作”两者存在关联,但在概念上不是一回事。年终考核是指用人单位对照工作目标和绩效标准,评定一年来劳动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工作职责履行程度和发展状况;是否胜任工作是指能否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一般认为,年终考核是否合格,可以作为评判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依据。但除了年终考核之外,还应多方考量,综合评判。
那判断是否胜任工作的标准是什么呢?这就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明确工作量,一般来讲,应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平均工作量,不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最高工作量。另外,还应考虑到导致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原因是其个人主观因素还是客观因素。
二、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从法律上讲,“年终考核不合格”本身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满足三个条件: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这就不仅涉及年终考核,还涉及业绩目标制订、业绩改进等多个环节。
如果员工觉得公司的“不胜任”认定不公平,应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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