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占用小区内公共道路,施划车位出售,小区业主怨声载道。经了解,这种情况时有发生,已经成为部分不良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生财之道。毋庸置疑,这是一种为法律法规所不容的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这属于开发商擅自处理小区业主共有部位的使用权,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若开发商的这种行为同时给业主造成损失,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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