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
陈建军
老子在《道德经》第六十七章说:“我恒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检,三曰不敢为天下先。”
意思是说:我总有三件宝物,保持住它们。第一宝就是用心于“生”,第二宝就是“检察”自身,第三宝就是“不敢为天下先”。
“检”,就是“检身”的意思,指用一套法度标准来检查和约束自己的想法和欲望。
《史记·殷本纪》:“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帝太甲修德,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伊尹嘉之,乃作太甲训三篇,褒帝太甲,称太宗。”
《尚书·商书·伊训》中,伊尹告诫商朝第四任君主太甲说:“居上克明,为下克忠,与人不求备,检身若不及,以至于有万邦,兹惟艰哉!”
意思就是:“身居上位,能够明智,身为臣下,能够尽忠,不求全责备于人,检察自己如同来不及一样,以至于能治理万邦,这是很艰难之事。”
道家《文子》一书也提到检察约束自身,原文如下:“故人主之制法也,先以自为检式,故禁胜于身,即令行于民。”
意思是:所以君主制订法令,先要制订约束自己的检察法式,先把自己约束住,这样法令才能行于民众。
这是说,君主制法,首先要制订把自己装进法的笼子的法,这样的法才行得通。君主朝廷要自我检察、自我约束,当然就不能赋税繁重,当然就不能耗费财物。
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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