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起,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并正式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6月29日上午,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正式挂牌
刚刚在本溪市明山区购置了房产的市民王常宽获得编号为:辽(2016)本溪市不动产权第0000001号的全市首本不动产权证书,这也标志着我市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正式启动啦!
那么什么是不动产?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等定着物。不动产的范围不限于地面以及地面之上,还包括地下的附属物,如地下室。不动产还包括与土地没有分离的林木、海域、水面等。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类型有哪些?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旧证需要更换吗?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也就是说,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
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按照国家规定予以5年过渡期。
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16年6月29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不动产登记由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从2016年6月29日起我市将首先开展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和土地统一登记,原登记机构依法颁发的房屋和土地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
特此公告。
本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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